担心染上侵权官司,加盟商要求解除加盟关系,“廖氏”拒绝退还加盟费
由于合同中没有完整的“廖记棒棒鸡”字样,“廖氏”否认自己存在诱骗
从去年开始,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廖氏三兄弟,与其舅舅的四川廖氏餐饮文化公司展开了一场 “廖记棒棒鸡”品牌之争。最终,舅舅的“廖氏”输了官司,并被工商部门认定侵权。诉讼期间,都江堰的郭小洪和“廖氏”签订了加盟协议。诉讼之后,郭小洪以“廖氏”虚假宣传涉嫌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金牛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悉,目前找了代理律师,准备将廖氏告上法庭的加盟商已有4家,还有10多家加盟商正处于观望中,不排除打官司的可能。
看好“廖记”品牌,6.8万加盟廖氏
今年初,32岁的郭小洪通过互联网、“廖氏”公司的宣传资料及其店门口的广告,得知了“廖氏”公司正在发展连锁加盟店的消息。于是她前往“廖氏”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热情地给她提供了开业策划方案等资料,帮郭女士选好了位于东城根上街的一个加盟店“口岸”,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同时提出,加盟店装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经营也由公司托管。“一个姓周的工作人员还承诺我只赚不赔。”郭女士说,对于两家“廖鸡”的品牌之争她也咨询过廖氏工作人员,他们说这是企业内部的营销手段,属于同家公司的“炒作”策略,根本不影响加盟。
冲着“廖记棒棒鸡”这一品牌,郭女士决定加盟。2月13日,她和“廖氏”公司签订加盟经营合同,约定了5年的加盟期限,加盟费6.8万元,保证金5000元,每年另交管理费5000元。
是否诱骗加盟,法庭上双方展开激辩
昨日上午10时,本案在金牛法院开庭审理。为了证明“廖氏”就是以“廖记棒棒鸡”这一成熟品牌吸引加盟商,郭小洪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供了包括“廖氏”公司的网站、宣传画册、营业手册等多个证据。然而记者看到,在双方签订的加盟经营合同中,始终没有“廖记棒棒鸡”的组合字样,而只是以“廖记”、“棒棒鸡”的拆分字样出现。比如宗旨一款写道:“甲方许可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制作‘棒棒鸡’系列食品的专有技术。”
被告代理律师称:“合同中从头到尾都没说拥有‘廖记棒棒鸡’的专有权,而写明是廖记系列菜,怎么属于欺诈呢?”他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与实际经营的名称不一致,应以合同内容为标准。
双方光举证就用了近两个小时,由于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廖氏输官司,加盟商要求退费被拒绝
然而开业后不久,郭小洪就从同行处听到消息:“廖氏”公司正在和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打官司。5月底,更坏的消息传来,“廖氏”最终败诉了,无权经营“廖记棒棒鸡”品牌。“这就意味着,我们这些加盟商再卖棒棒鸡就涉嫌侵权了。”郭女士坐不住了,为避免随时可能找上门的侵权官司,她想和“廖氏”解除加盟关系,让“廖氏”退还加盟费,却多次协商不成。
为此,郭小洪委托曾传辉、曹文伟两位律师,以“廖氏”涉嫌欺诈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她投入了的损失10万余元、退还加盟费等共计208343元。“据我了解,现在已找到律师准备起诉廖氏的加盟商已有4家,还有10多家处于观望态度。”曹文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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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棒棒鸡”舅舅输给外甥
从去年开始,成都街头出现两种很相似的“廖记棒棒鸡”。两类店在名称、广告语和外观上大同小异,只是一个正在征召加盟商,一个明确表示“不做加盟”。这两类店分属廖氏3兄弟的“廖记”公司及其亲幺舅李良锋的“廖氏”公司。去年4月,“廖记”将“廖氏”征集的3家加盟商告到了金堂县工商局,该局认定“廖氏”侵犯了“廖记”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廖氏”对此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市工商局维持原处罚决定。“廖氏”仍不服,向金堂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终审后维持原判。
(华西都市报 编辑:刘柯秀) 更多【快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