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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一厨师将工友捅成重伤被判刑

作者:资讯中心 来源:职业餐饮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通讯员 和贵平 柳楠) 在工作期间,因敲了一下工作间玻璃,引发饭店两工友争执打架,结果,一厨师持雕刻刀将工友捅成重伤,不仅赔偿了工友42000元人民币,还被判了刑。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某、王某同为焦作市一饭店工作人员,钱某为配菜厨师,王某为传菜服务员。2010年2月20日时许,被害人王某在饭店凉菜间外面和一个女服务员说话时,敲了一下工作间玻璃,被在凉菜间配菜的钱某看见,就说一句“不要敲了”,结果引发两人争吵。下班后,两人在饭店门口再次发生争执。王某遂纠集其朋友张某、李某、马某三人赶到现场,王某对钱某指引后,首先从背后踹钱某背部一脚,王某与钱某遂发生厮打。王某的朋友张某、李某等人围着对钱某进行殴打。期间,被打恼怒之极的钱某掏出随身携带的雕刻刀,朝王某腹部捅了一刀。钱某遂逃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之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八级。

    2011年2月14日,被告人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钱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谅解协议,被告人钱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某42000元人民币,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钱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对本案发生和发展具有明显过错,故对被告人钱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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