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人行道本身就不宽,中间居然设置旗杆设施,这叫我们怎么走?!我每天下午都接小孙子从这经过,有几次差点碰到旗杆的底座上……”3月4日下午,家住南黎路水岸碧桂园小区的张大爷,对前来现场调查的城管一大队队员说道。
当日,市城管支队接到市民举报,称位于南黎路与相山路交叉路口金方大厦西侧知名品牌连锁大酒店,擅自在人行道上设置三根旗杆,妨碍了行人通行,也影响市容。
随后,一大队大队长刘继光立即安排二中队执法人员前去查处。在现场队员发现,此大酒店正在装潢之中,还未正式营业。酒店前人行道上矗立着三根旗杆,其底座南北长约4 米,东西宽1.5米,几乎把整个人行道全部占完,市民通行须避而行之,的确妨碍行人通行,影响市容。
“旗杆刚刚建造好,没有正式投入使用。”酒店负责人董先生现场未能提供该旗杆的相关手续。由于旗帜代表一种企业文化、企业理念和集团形象,所以,在酒店装潢时特别设置了旗杆。“我们没有从大局出发,没考虑到妨碍市民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的确是我们的疏忽大意……”城管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3月6日之前将旗杆等附属设施自行全部拆除完毕,恢复原状。
3月5日2时46分,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时看到,酒店按照 要求正在对旗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拆除进度已接近尾声。
市城管支队支队长牛犇向记者介绍,依据市容管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只有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否则,城管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拆除。所有后果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