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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强制取消消毒餐具收费

    3月7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在天山区餐饮企业较为集中的经营场所及中、高档餐厅张贴消费警示,明令禁止餐饮企业制定“禁止自带酒水”、“包厢最低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霸王条款。当日起,乌鲁木齐天山区工商局将强制要求餐饮企业取消霸王条款。至此,新疆拉开了全面强制要求餐饮企业取消霸王条款的序幕。

    据了解,2013年年初起,乌鲁木齐工商系统开始按照乌鲁木齐市工商局的相关规定及通知,在乌鲁木齐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收取包厢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一次性餐具收费”等霸王条款专项整治。但由于之前并没有针对餐饮企业霸王条款的专门条例,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此类行为时常反弹。

    如今,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关于禁带酒水最低消费均属霸王条款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出台,工商部门执行将更加有力。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工商部门申诉投诉,工商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天山区工商局局长依布拉英·阿尔甫说。

    另据了解,3月15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也将对新疆餐饮企业开展清查行动,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的规定,对消费者制定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一次性消毒餐具收费”等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行为都要进行查处,并对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建章立制,引导和规范企业合法经营。同时,还将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