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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可以罚十万元

昨天,江苏政府法制网公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最新一版的修改稿。相比上一版草案稿,新修改稿对“法律责任”一章进行了大幅修改,提高了多种违法情形的罚款限额,大大提高了排污单位的违法成本。比如,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罚款上限由此前的50万元升至100万元,超限量排污也与无证排污一视同仁。根据安排,该条例草案本月底将提交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住宅楼新开餐馆

最高可以罚十万

记者还注意到,在上一版草案稿中,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等非商用建筑、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这一条款没有对应的罚则,新修改稿也“补”上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经营场所也存在影响周边环境的异味,新修改稿也对此作出了规定,要求这些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否则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