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中,义乌两家餐饮店分别被罚两万元
中国义乌网 2018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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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中,位于义乌北苑街道的两家餐饮店分别“吃”到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单。
7月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春华路、夏荷路检查时,发现一家饭店擅自改造污水排放设施,将店内污水管道直接接入该店北侧雨水井进行排放,致使雨水井内油污和餐厨垃圾沉淀,臭味刺鼻;另一家饭店将洗菜、洗碗污水和餐厨垃圾直接倾倒在后门外的道路上,污水则排入位于该饭店东侧的雨水井。目前,两家餐饮店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缴纳罚款。
据了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苑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餐饮业违规排污行为严管重罚。同时,呼吁广大经营业主规范经营,及时纠正违规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