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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曝光

商报记者张洁

  本报讯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我市七月底启动“天安行动”,打响一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保卫战”。至今出动执法人员21474人次,受理投诉举报768起,查处案件417件,移送公安案件6件,销毁不合格食品10余吨。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部分案件查处情况,涵盖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私屠滥宰等类型。

  据悉,查处案件多源于群众举报,目前我市已落实100万市级奖励资金,设立单件最高可达10万奖励制度,“天安行动以来,最大一笔奖励已兑付了4万元,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发现违法并举报,政府将给与重奖。”年内,相关部门还将不定期曝光在“天安行动”中查处的大案要案。

  接下来,我市将建成全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网络平台,并加快全市肉菜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程。

  案例1肉丸里添加硼砂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过前后两次对园区锦绣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及抽样检验,发现其经营的腐竹、牛肉丸、鱼丸、鲜虾滑中含非食用物质硼砂,遂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在掌握相关基本情况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用于制作肉丸的白色粉末,同时抓获厨师梁某和马某。据查,该店在潮州牛肉丸、津津肥牛滑、津津鱼滑中非法添加硼砂,违法所得53742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拟吊销该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53742元,并处537420元的罚款。

  案例2小超市卖侵权饮料

  今年7月,工商部门根据举报对邓某经销的维生素运动饮料进行检查,经打假人员对该饮料鉴定,认为该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图案与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系商标侵权商品,遂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开设吴江市平望镇端市村红盛超市,已销售该维生素运动饮料413瓶,非法经营额8750元。苏州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生素运动饮料和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有机酱油以次充好

  近期,质监部门根据举报对苏州市吉成酱业酿造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有机酱油的过程中添加了呈味核苷酸二钠(I+G)、鲜宝、本味淋等3种物质,其中呈味核苷酸二钠(I+G)是食品添加剂,鲜宝、本味淋是调味品。根据国家标准,有机产品中只允许添加指定的37种食品添加剂、22种加工助剂,以及经过评估的天然调味品。上述3种物质虽然在普通酿造酱油中可以限量添加,但不能用于有机产品,该企业涉嫌以次充好。经进一步调查,该企业使用上述3种添加剂生产并销售了近7万瓶“吉成有机酱油”,涉案金额47.5万多元,已涉嫌触犯刑律,目前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4非法窝点制售病死猪肉

  市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公安部门,一举查获了张家港杨舍镇乘航街道农义村一个非法收购、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组织,捣毁2个非法屠宰窝点,收缴病死猪肉1650余公斤,抓获吴某、孙某等涉案人员11名,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体。

  案例5永乐蜜饯放违禁添加剂

  近期,质监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永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无证分装黄莓果占、饼干、膨化食品,使用不合格大米生产饴糖,在蜜饯产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质监部门随即查封、抽样显示,大米原料不合格,蜜饯产品中检出了不允许添加的硫酸铝铵,铝含量高达426mg/kg。

  案例6超市卖不合格食品

  今年7月,工商部门对苏州市吴中区横泾昆山快乐购超市木东路加盟店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其中青竹梅、原味鱿鱼丝、地瓜干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遂立案调查。苏州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人民币15000元。

  案例7餐厅超范围经营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某燕鲍翅精作房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内容为“含凉菜,不含生食海鲜、裱花蛋糕”,但该单位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生食海鲜(北极贝刺身、白玉豚刺身)制售,同时,存在经营超保质期限食品等行为。给予该单位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563.6元,并处罚款12181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园艺公司卖假农药

  市农委执法人员在对苏州伽德宁园艺绿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仓库内有10种农药产品涉嫌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内容。经抽样检验,其中4种农药定性为假农药,5种农药定性为劣质农药,1种农药产品定性为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最终市农委依法作出没收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11920元;并处罚款827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冻牛肉完全无检疫

  市农委接工商部门案件移交,并依法调查核实,当事人王某从广州运输500箱共计10吨冷冻牛肉至苏州销售,并贮存于某冷库内,该批冷冻牛肉外包装箱上无检疫标志,且王某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市农委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私屠滥宰生猪

  今年9月14日,市商务部门联合多部门于凌晨2时对位于苏州城乡结合部的白洋湾街道新渔村一非法屠宰点开展突击执法,当场查获一头刚屠宰完毕生猪以及周某等3名从事非法屠宰人员。联合执法人员取缔该私屠滥宰点并依法对周某私屠滥宰行为作出警告,罚款以及没收屠宰工具,查扣生猪产品25公斤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