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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 苏州工商部门收到投诉将查处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遭遇此类“霸王条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此消息一经公布立刻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盼望今后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时,能得到执法部门快速处理,维权能更容易些; 但也有网友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饭店菜价要涨了。

     苏州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只要收到相关举报或投诉,将坚决查处。

     事 件 回 放

     北京市工商局和烹饪协会“打架”

    最高法出司法解释

     去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京城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包间最低消费×元”、“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要求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中国烹饪协会认为,此举属于行政干预,遂以公开信的形式上书国家工商总局,请求其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对餐饮6种“霸王条款”的不当处理,并公开道歉,消除舆论影响等。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认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时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各 方 观 点

     餐饮业认为没必要行政干预

     消费者担心费用加到菜价上

    律师鲁云亮认为,尽管餐饮市场已是一个高度自由竞争的市场,但餐饮企业相对强势,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两者之间不拥有绝对的公平交易地位,这就需要工商部门纠正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

    但姑苏区一家小酒店的王老板认为,餐饮市场是自由竞争行业,只要在消费前明示,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吃不吃即可,根本没必要行政干预。

     市餐饮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则表示,希望工商部门在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够给予餐饮企业公平、公正的对待,维护餐饮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这一司法解释,不少网友表示支持。网友“霹雳火WZ-10”称:如果价格合理一些,我就不带了,可事实是价格它就是不合理,而且有的高得离谱!

    但也有市民不以为然,消费者小杨认为,这个解释意义不大,就算商家拿工商部门的规定没办法,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了,但是羊毛最终仍会出在“羊”身上,因为经营者会将此费用加到菜价上去的。

    部 门 回 应

     处理纠纷时更有底气了

    有投诉或举报坚决查处

    苏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邹一敏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将使全市各级消保部门在处理此类“条款”引发的纠纷时更有底气了。她说,从2014年春节期间苏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各级消保组织受理的消费者申投诉来看,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在有些地方还不止这些,希望目前苏州部分存在这些问题的餐饮企业能及时整改。

    苏州工商局合同信用办负责人倪杰介绍说,早在三年前,苏州工商局和市消保委就对餐饮行业这类“霸王条款”开展整治了,但是由于这一现象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而且根据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力度不大(一般以限期整改为主,最高罚款3万元以内),并且整治阻力也相当大。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出来后,使工商部门今后监管更加理直气壮了。目前确定的监管原则是,只要有投诉或举报,就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