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唐波 南都记者从江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开始,江门市区餐饮服务提供单位或场所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事项(包括新办、变更、延续、补发),必须配备经食品安全管理员,申请时需提交符合规定级别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这意味着,如果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将不允许开设餐饮机构。
《食品安全法》出台伊始,江门继深圳之后率先在全省地级市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具有9项职责和3项权利。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监管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等。
配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需经考核并取得《培训证书》方可上岗,截至目前,江门全市有7515人取得了证书。但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超过14000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餐饮单位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