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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浪费处罚实为一种良性指导

□董晓鹏

  为了杜绝餐桌浪费,响应中央“厉行节俭”的主张,近日,珠海市创文办拟定了一套新规,规定珠海市的餐饮企业若设置最低消费条款或有收取包间费、开瓶费等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条款的行为,将面临1000-3000元的处罚。

  新规一出炉,即受到很多餐饮企业的口诛笔伐。他们认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原本不错,但是这应该让餐企和市民自觉遵守,利用道德进行自我约束,不应强行规定。对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笔者认为,珠海市拟定的这一规定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中央提倡“餐桌上的厉行节俭”之风,其实家庭里的餐桌浪费现象并不突出。“餐桌浪费”现象多来自于在外就餐。而在外就餐时的“餐桌浪费”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餐饮企业造成的。一些餐饮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设置最低消费,鼓励食客多点菜,不明示菜量等现象尤为突出,这就无形中加剧了饭菜的浪费现象。

  民以食为天,一个城市的餐饮企业对于该城市居民的生活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其实本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是为了提高自身的营业利润而自行拟定的“规章条例”,本身并无合法的根据,完全是一种经营手段。从法律上来讲,在商业领域使用一定的经营手段售卖产品并不为过,但前提是这种经营手段不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置最低消费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很容易造成“剩饭过量,白花冤枉钱”的场面。此外,一个行业的“利己行为”很容易造成同行业的群起效仿,当一个城市出现设置最低消费额度的餐企时,其它餐企为自身效益考虑很可能陆续跟风,这样就很容易抬高该城市餐饮消费的门槛,造成消费者就餐成本的提升,一旦形成这种局面,消费者便有苦难言。新规从强制的角度对当地的餐饮企业提出了新要求,其实只是为了更好地遏制当地的餐桌浪费之风,而在这一点上餐企应当以身作则。

  其实,地方政府很清楚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的政策往往是对症下药的。试想,如果珠海当地由餐企造成的餐饮浪费现象并不突出,餐饮行业一直在规范运行,当地政府也不太可能突然对这一领域强行发文规范。所以该条例的出台看似是政府的硬性规定,其实则是一种良性的规劝和指导,为了避免餐饮浪费,以强制性手段对餐企的行为来一次急刹车,给当地的餐企下一剂猛药。当该市的餐饮市场转为良性循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常态时,该规定自然也就失去了意义。

  但愿《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使珠海市的餐饮行业面貌一新,从根源上杜绝“餐桌浪费”现象,使餐饮行业健康发展,兴起真正的“餐桌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