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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内油烟扰民 餐馆直接搬离

    11月1日记者采访发现,乐山小区南区21号楼一楼有多家餐饮店,噪音大、油烟冲天,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记者刘敏 摄


本报多次报道油烟扰民话题□本报记者 曹莫 李永明


    本报曾于10月17日刊登了《餐馆油烟直排小区近5年》一文,后又连续刊登了《4类“禁区”能管住油烟扰民吗》、《4类“禁区”内饭店不再审批》、《4家饭店分摊下水道改造费》及《“油烟餐馆”须逐步撤离小区》等文章。11月1日,新修订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首日,记者对此前报道过的部分涉及油烟扰民的餐馆进行了回访。

【餐馆忐忑】


改造了下水道,还得关门吗?


    10月中下旬,本报曾对近50家小餐馆进行了探访。11月1日,记者了解到,在执法部门的督促下,一些小餐馆已进行了部分整改。比如太平洋小区西区的4家涉及油烟扰民的小餐馆,饭店店主在与小区业委会、物业及当地执法中队的协商中,同意分摊下水道改造费。现在,4家小餐馆的独立下水道改造已基本完成,增加了8个下水道井口,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打扫卫生等收尾工作。在此前小区、餐馆、执法部门参加的多方协商会中记者了解到,餐馆一方找了一家要价8000余元的工程队,经落实,最后4家饭店共需支付8400元改造费,平均一家2100元。“下水道改造2000余元,加上此前花费4000多元安装上的油烟净化装置,我们平均每家在排油烟设施改造上投入六七千元。”一店主说。


    但与此同时,一些餐馆的整改也颇为尴尬。比如张庄路附近饭店油烟乱排的问题,本报于10月22日进行了报道,当地执法部门也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但11月1日,槐荫区城管执法局段北中队执法人员表示:“新规定开始实施后,以前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已失效。目前执法人员已按照新的法规规定,对存在问题的饭店再次进行了督促整改,要求尽快安装除油烟设备。”“听说以后在小区附近不能开饭店了。即便我们改造好了排油烟设施,恐怕也还是要面临证件到期后关门的问题。”一餐馆店主周女士说。在周女士的店中,记者看到前台上方的墙上挂有其营业执照,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税务许可证》,她表示,最初开店时,并未要求办《消防许可证》等其他证件,但有工作人员会不定期对店内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记者看到,该店的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15年,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


【居民声音】


不少居民支持小餐馆有序“撤离”


    “我家楼下小餐馆称已改造了烟道,但我感觉油烟污染并未见好转。”“我家住二层,楼下小餐馆的烟囱正好对着我家的窗户。”“我们小区小餐馆太多,下水道经常堵。”在半个月以来对小餐馆油烟扰民的探访中,记者不断接到市民举报,称居民楼附近的小餐馆影响了其生活。


    11月1日中午,记者来到乐山小区南区看到,小区内既有室内的小餐馆,也有室外的地摊,煎炒烹炸可谓一应俱全,记者到时正值午饭时间,不少市民在这里买饭。就小区开餐馆的问题,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居民。有居民认为小餐馆能够方便居民日常生活,但认为小餐馆应尽早“撤离”小区的不在少数。“我家距离开小餐馆的地方有一定距离,虽然我有时也在这里买饭买菜,但平心而论,这些餐馆小摊如果全部撤出小区,对整体环境应该是一种净化,以后也就不会有这么多油烟和垃圾了。”家住22号楼的一位居民说。“我觉得既然有了禁区这个说法,就把这个区域管死了,不但不能开新店,老店也要按规定有序撤离,这个需要执法部门加大力度。”一居民认为,至于禁区以外的餐馆,应该通过明确标准进行限制,保证其不扰民,这样也有利于鼓励餐馆从禁区内撤出,里面减少,外围增加,总体来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部门探索】


禁区内想开餐馆,已被劝改成水果店


    “今年3月份,华信路一小区住户反映,楼下的一个大排档,准备转手,好像要继续开餐馆。”近日,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东风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住户希望工商部门不要为继续扰民的餐饮户办理执照。据工商所了解,此前小区楼下的大排档长期存在油烟、噪音、垃圾的问题。“立案后,工商所派人到店中查看,发现负责人正准备装修,我们把工商的登记程序和登记规定告诉了负责人,明确了营业执照审批的难度。”工作人员称,现在据他了解,这家店的负责人已改了主意,目前已将餐馆改成了水果店。


【执法部门】


新条例实施,更呼唤“联合执法”


    在此前的报道中,对油烟扰民拥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多次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如何整治“油烟扰民”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也没有责令饭店停业的权限,只能要求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等。11月1日上午,槐荫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针对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他们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学习,主要学习内容是新条例涉及到执法部门的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条。“第三十八条主要界定了4类‘禁区’是什么,而第五十条则突出了执法部门应如何执法。”记者在新条例中查到,第五十条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说,下一步执法人员会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同时他表示:“新条例刚刚实施,可能有店主并不了解,所以前期我们以协调教育为主,让他们有个学习的过程。此后,我们会对影响严重、屡教不改的饭店进行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11月1日上午,槐荫区环保局就在华联广场举办了新修订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宣传咨询活动。设立了“环保110”服务台,现场受理群众的环境污染投诉等。“各部门的努力宣传值得肯定,但我认为,无论是执法教育处罚,还是整改甚至吊销执照,很显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信息需要互通,尤其是相关的几个部门之间,这样才能真正保证条例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否则,各管各的,管到最后,恐怕还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执法部门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本报记者 赵璐


4类场所禁开饭店
1
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
(可理解为全居民楼,多为老式小区)
2
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有的商住综合楼自建铝铁制烟囱,是不合格的)
3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比如3楼是住宅,2楼不允许开餐馆)
4
与居民住宅楼等环境敏感目标水平间距小于9米的场所
(环境敏感目标一般指学校、住宅等)

 

    11月1日,《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4类“禁区”油烟餐馆今后将面临逐渐搬离的境况。打算傍小区开餐馆的、已经整改油烟却在“禁区”的、有明显油烟且证件不全的店主们需要早做打算了。而现有油烟餐馆到底什么时候搬出“禁区”?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店已整改】

整改的店也将一视同仁


    据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2006年出台的《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对油污排放量作出要求,要求小型饮食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毫克/立方米。该标准适用于环评。在实际检查小区油烟餐馆时,有明显油烟就可认定违规。


    经过整改的“禁区”餐馆是不是可以继续经营?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介绍,尽管经过整改,但是依据《条例》,处在禁区的今后仍不会被“豁免”,它们也将无法再获审批。


【到期不搬】


认定违规最高罚款5万元


    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条例》,“禁区”以外的餐馆造成油烟污染,有整改机会,而“禁区”里的餐馆今后需要搬离。


    根据《条例》,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何时搬离】


只要有一证到期 “禁区”餐馆将被禁


    据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士介绍,对“禁区”餐馆的管理,涉及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部门,只要这4个部门中的任何一个许可证明到期,“禁区”里的餐馆就不具备经营资格了,将逐渐被淘汰。
餐饮许可证有效期3年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禁区”中的饭店已经不予进行核准发证。据了解,餐馆在经营前需要取得食药局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过后,“禁区”餐馆将不具餐饮经营资格。


开业前需具备消防合格证


    除了油烟扰民,小区餐馆的消防安全也成了不少市民关注的焦点。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工作人员介绍,餐馆在经营前需要取得“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这个证照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如遇餐馆装修,需要重新审核,消防部门也会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不合格的将被吊销证照,这个证照也可以“终结”小区餐馆的寿命。


工商许可证每年一审


    那么工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对“禁区”餐馆有多大影响?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目前餐馆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长期使用,但需要进行年审,年审中发现其没有餐饮许可证等相关前置证件,便不能通过审核。
100平方米以下不需卫生证


    卫生许可证对小区里的油烟餐馆影响有多大?记者从市卫生局监督所了解到,目前存在于小区的餐馆,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寥寥无几,“餐饮服务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餐馆无需办理卫生许可证,这个证主要是针对酒店内部环境的。”市卫生局相关人士介绍,卫生证一般来说对小区餐馆的经营影响不大。

 

餐饮行业不硬性进行环评前置


    那么是否在开店前需要先进行环评?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对于“中小”企业,除“四类”项目,一般不对餐饮行业环评前置作硬性要求,但在取得工商许可等资格后,仍要进行环评。“提前做环评将有利于避免资源浪费,虽然有的店取得了工商许可,但环评不过关,今后店也不能开起来。”该人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