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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娃餐馆就餐摔破后脑勺,店方已告知无儿童座椅却被罚3000元

不久前,郑先生一家在西安市东郊立丰国际某餐馆吃饭,用餐过程中,两岁的女儿从沙发上摔下,致后脑勺出血被缝5针。事发当天,双方交涉此事时,郑先生认为饭店应对此事负责,对方则认为事前已告知店内无安全座椅。

回忆起事发时的场景,郑先生一家人至今仍心有余悸。7月13日17时许,郑先生一家人前往立丰国际某餐馆就餐,因为随行的女儿仅两岁,就餐前,孩子的奶奶曾询问服务员是否有儿童座椅,得到了否定的回答。“当时没想太多,就让孩子紧挨着家人坐在了饭店的沙发上。”郑先生说,没想到就餐过程中,惊险的一幕发生了。

郑先生称,因为孩子小,自理能力不强,吃饭时从沙发上摔了下去,事发突然,孩子摔下去之前发生了什么他已记不清楚,只记得孩子是侧身摔下去的,头部撞到了旁边的桌子上。“当时把在场所有人都吓了一跳,孩子哇哇大哭,我们赶紧把她抱起来,发现她后脑勺出了血。”郑先生说。

孩子店内受伤 谁负责

事发后,饭店工作人员与郑先生一起将受伤的孩子送至西京医院,孩子的伤口被缝了5针。事后,郑先生与餐馆交涉此事时,双方就该事件的责任划分问题争论了好几天。“餐馆店长当天说,他们已经告知了店里没有儿童座椅,所以在孩子受伤这件事上没有责任,态度十分强硬。”郑先生说,他们并不是要让餐馆承担所有责任,但是孩子是在店里受的伤,餐馆的态度让他们无法接受。

双方的“口水战”愈演愈烈,后来公安部门也进行了调解。经过沟通,餐馆最终承担了2000多元的治疗费,此外还给了郑先生1000元,作为后期药费及补偿。事件就此解决了,但是有人不禁要问,类似事件的责任究竟谁来负?

商家对可能危及安全的服务应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陕西多隆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浩忠认为,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应按照过错划分责任,如果商家未提前告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商家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且不是因其过错导致意外发生,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