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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记者25日从江苏省药监局获悉,《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据了解,食品安全员不仅负责餐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落实,还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进行管理,如果遇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工作人员,还要负责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人员怎么配置?

  根据规定,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承担重大活动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一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一级)或兼职(二级)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以上(含2个)餐饮服务提供者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南京目前有两万多家大大小小的餐饮企业,那些连老板加员工只有四五个人的餐馆怎么进行管理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安全监管处处长陈滨表示,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他们做些什么?

  记者注意到,食品安全管理员除了有例行的监督检查等职责外,特别设了一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对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如何培训监管?

  据了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对安全管理员进行统一的培训。专职(一级)、兼职(二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16学时、8学时的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放《培训证书》。

  如果食品安全管理员不作为,会受到什么处罚呢?食药监部门会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日常考核,如果一年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以上,就要重新参加培训考试。对12个月内连续3次被不同餐饮服务提供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解聘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食品安全管理员资质将被注销。(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