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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阳光早餐”需要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近日,南宁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的原则,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和无缝衔接。其中,人们最为熟知的“阳光早餐”也需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收购食用初级农产品须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通知明确指出,在各类市场外和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等,兼营或收购各种食用初级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腌制等无预包装或者有简易包装食品并直接销售的经营者,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此外,对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需由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将登记备案信息通报工商部门,工商部门凭登记备案证明办理工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的“黑作坊”。
  餐饮服务行业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吃快餐、“下馆子”、吃西餐的人越来越多,与此同时,人们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通知规定,餐饮服务相关领域必须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具体来看,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饪、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小饭桌”、农民自家开办经营的“农家乐”,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于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阳光早餐”则纳入餐饮服务环节“中央厨房”管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食品摊贩有占道许可证方可营业
  家住兴宁区二塘菜市旁的王小姐很是郁闷,每次下班开车回家,小区门口的便道总是被各类小贩围得水泄不通,甚至连电动自行车都难通过。“这不仅是交通不畅、城市不美的问题,最主要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王小姐表示。
  通知规定,临时占用道路设摊从事食品经营者,应取得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方可经营;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从事食品经营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审批情况通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经营直接食用食品的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经营非直接食用食品的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未取得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占道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缔。(记者 王煜霞)
  ■名词解释: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工艺简单,经营规模较小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或经营者。
  食品摊贩: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从事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餐饮服务:指通过及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