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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一餐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

 昨日上午,达县森林公安局在对达县南外餐饮场所和集贸市场的突查行动中,查获南城一餐馆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蛇和竹鸡。
  
  近期,达县森林公安局不断接到群众反映,称达县南城部分餐饮场所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菜品,引起该局高度重视。昨日上午,该局出动警力突查南外城区酒楼、饭店及相关餐饮场所和集贸市场,共查获蓝孔雀(活体)1只,收缴乌梢蛇蛇段(死体,已宰杀并分段)8段,竹鸡3只(死体,已宰杀)。
  
  在一家餐馆内,森林警察发现进门左侧一铁筐内,竟喂养着一只蓝孔雀,旁边的招牌上写着:现场点杀蓝孔雀。在该店厨房里,警方又查获了已被宰杀的蛇段和数只竹鸡。随后,警方依法将该店负责人带回接受调查。
  
  据该负责人称,蛇和竹鸡是其在万源以50元/根和15元/只的价格收购的,准备加工成菜品后以70元/根和25元/只出售。至于蓝孔雀,他称是帮宣汉某养殖场代销的。其后,警方经调查核实,蓝孔雀来源合法,系人工驯养繁殖。但该店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非法经营。
  
  目前,收缴的野生动物死体已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深埋处理,对涉嫌非法经营的相关餐饮业和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局吴彬局长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场所进行常态化巡护检查,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收缴的乌梢蛇蛇段


  (达州晚报 周荣刚 记者 罗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