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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餐厅年夜饭设“最低消费”

      商报讯(记者 孙舒扬)有消费者向市消协反映,在预订年夜饭时被告知有“最低消费”的情况。为此,市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京城20家中高档饭店开展订餐调查发现,其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市消协表示,饭店“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应彻底取消餐馆设置的“最低消费”。

在上述的14家有“最低消费”的餐厅中,金额大多在800元至3000元之间,其中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的服务费。更有“豪华包间最低消费16人,金额6000-8000元”。市消协认为,当前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仍设置“最低消费”,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饭店“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