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黄媛)1月1日中午12时许,南宁市埌西村四组部分村民集结在桂春路某酒店门前,宣称酒店土地租赁合同到期,要求其停业,并将酒店门口拦起来,阻碍客人进入酒店。随后,民警和城区政府有关工作人员赶到调解。
经询问得知,该酒店用地乃埌西村村民集体所有,并于15年前租给酒店经营,租赁合同在去年12月31日已到期,而到了今年1月1日,酒店仍未按约定交还场地,照常经营。
埌西村四组村民梁女士称,村民自治法规定,村组里重大事项的决定需投票表决,只有超过7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该决定才能生效。去年,村组多次就该场地后续使用问题召集村民开会,但由于村民们对该场地是拆掉重建还是直接招租持不同意见,且两方票数相差无几,均没有达到70%,所以关于场地的后续使用问题一直悬而未决。“但无论我们决定怎么处理这片土地,现在酒店合同期满,他们都应该按时撤走。”梁女士说。
对此,酒店方承认合同期已满。酒店方表示,酒店也是投标单位之一,并有续租的意愿,但村组尚未决定是否继续招租,也就没有商谈续租合同。他们希望能够在村组决定前按日结算租金继续营业,直到村组投票结果出来。
当天下午2时许,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决定让该酒店继续营业,至于后续的招租事宜还需召开村民会议进一步商议表决。
南国法援律师农茂说,在租赁合同期满并且没有确定续约的情况下,酒店须要在合同期满时将场地交还给村委,但考虑到承租方利益,村委应当在合同期未满时给承租方一个合理期限,以落实单位资金、财物、人员去向等善后事宜。律师建议,为避免出租方与承租方出现类似纠纷,双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时,考虑到相应的情况,经商议决定后定下条款,并请村民代表在合同上签字,以保证合同的效力。此外,双方可就出现的问题,恳请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处理纠纷。
作者: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