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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酒店为刺激消费返券 “馅饼”还是“陷阱”

哈尔滨新闻网记者 黄晏君

近来有消费者反映,在一些酒店用餐结账时曾收到过餐馆返赠的餐券,可下次再来该酒店消费时,持此餐券却又有这样或那样的规定限制。 

春节过后,餐饮业进入消费淡季。不少酒楼饭店为了吸引客人消费,都会推出“消费100元送30元餐券或40元餐券”之类的促销方式。省消协提醒广大市民,因为有些餐馆返赠的餐券隐藏了不少“规定”,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时有发生,消费者往往不经意间走进了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

消费返券:没占到便宜却吃亏

日前,有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在前不久光顾了一家新开张的酒楼,餐后得到5张价值共50元的代金券。几天前他凭券再次前往消费时,却被告知每次消费只能使用1张即10元的餐券,但券面上却没有相关的文字说明。为了面子,王先生只好付给收银员一张10元的餐券,其余175元餐费都用现金结账。但王先生心里有种被骗的感觉,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会光顾这家餐馆了。

刘女士也反映,半个月前她和家人因为看到某火锅店打出“消费满100元送50元餐券”的横幅后进店消费,谁知结账时才被告知“消费满100元”不包括锅底以及酒水、主食,为了达到相应的消费额度取得50元餐券,他们只好额外又多点了几样涮品。几天前她再次凭券去消费时,又被告知“消费满100元”是指现金,且返券是不能用于锅底、酒水、特价菜品的。两次的消费经历,让刘女士对该酒楼的促销方式和返券的使用倍感头疼。

近期,省消协接到类似的投诉也比较集中。返券使用中主要存在三类问题:一是额度,返回餐券通常每餐只能用一张,而且面额多为10元、20元、30元的小面额。同时消费者必须用现金消费到一定额度,才可使用该券;二是时间和地点,返券的使用常常被限定为午餐,而晚餐则被拒绝使用,就餐地点也往往被限定在几家门店中的一处较偏远或生意冷清的门店,即便是中心店,通常也只能在大厅使用;三是限制菜品和酒水,餐馆在提供返餐券优惠时,常常会限定部分特价菜品和烟酒、饮料等不在使用之列,而在其宣传材料中又没有特别指明。

酒店坦言:醉翁之意不在酒

采访中,大部分餐馆经营者在谈到就餐返券时均表示“这是回馈消费者”的行为,但是餐馆用返餐券招揽生意的真实意图不言而喻。

很多餐馆的返券在使用时段的规定上都避开了用餐高峰时间。某餐馆经理对记者坦言,返券限定在午餐时间使用,是想在相对冷清的时段招揽更多的客人,增加销售额。 

除了招揽生意外,很多餐馆发放返券还另有用意。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某些菜馆还有这样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消费者不要发票就可以得到20元的返餐券,或是可以少付5~10元现金。由于餐馆返券的面额一般较小,而且多数酒店规定一次只能使用一张,需要再用现金消费。这样不仅吸引了回头客,而且也带动了酒店的消费,增加了利润。消费者似乎也感觉有面子。但是实际也有这种情况,用了代金券,就不能享受打折优惠和开发票,而且特价菜的优惠价格也被按照不打折的价格买单了。 

一位多年经营餐馆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酒店返餐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介绍说,例如第一次就餐消费满100元获餐券30元后,下次再来就餐还想获得返券的话就要消费130元,因为“满100元”要求的是现金,这样无形中增加了消费额,对餐馆显然是有利的。一些消费者认为,酒店采取就餐返券的做法本无可厚非,但是若参入诸多苛刻限制,或者不注明使用规定,当顾客结帐时才提出限制使用的诸多规定则涉嫌消费欺诈。

专家观点:“明码虚假”违反《消法》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93.33%的人认为商家促销活动中对原价和现价的标注不可信,76%的人认为返券对消费者没有实际用处。其中,71.93%的人认为频繁促销使消费者难以了解商品的真实价格;80.7%的人认为返券促销使人陷入无休止的消费怪圈。而餐饮行业就餐返券也是返券消费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据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目前哈尔滨市餐饮行业内部之间争相提高返券促销额度,抢夺客源,使餐饮秩序陷入怪圈。一些餐馆提高原价再返券,加剧了餐饮市场诚信的缺失。

他介绍说,酒店返餐券促销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一是涉嫌价格误导。返券促销中明码标价往往成了“明码虚假”,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违反了《消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返餐券促销还涉嫌违反基本的商业道德。就餐返餐券活动的交易规则被附加过多的苛刻条件,由于消费者的文化水平、年龄职业各不相同,面对同样的优惠活动,很多消费者往往由于算计不过经营者而付出更多的费用。一些人认为这是商家的“大智慧”,实际上则是利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赚取昧心钱。这种做法显然有违商业的基本道德。

专家指出,现行的消费返餐券活动违反了诚信原则,容易形成无限循环的消费圈套,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不容忽视,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对餐饮业的价格失去信任感,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专家同时建议,餐馆应将“明码标价”改为“明码实价”。由于酒店对菜品定价的虚高,使“明码标价”未能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为此,有关部门建议将“明码标价”修改为“明码实价”。所谓“明码实价”是指清楚、明确地标明菜品的最终成交价,该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以便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专家提醒:谨防循环消费陷阱

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表示,一些酒店对代金券的使用不做详细说明,原本有许多限制却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手里拿着好不容易兑换来的代金券,真正该派上用场的时候,代金券有时却无法正常使用。几乎所有代金券的使用都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

另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一些酒店在返餐券上标注的使用期多为15天到30天,而且标有“不找零、不开发票、不兑换现金,不外卖,持券不享受任何优惠,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等字样。省消协投诉部负责人称,商家以“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为由,对餐券的使用随意设置附加条件是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对待酒店的就餐返餐券促销活动,不要被商家的宣传所迷惑,要弄清酒店返券促销的真实情况,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消费;要了解餐馆活动的详细规定,避免掉进消费陷阱,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