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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停征餐厅、旅馆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今年开始,新疆开餐厅、旅馆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轻点负担,再也不用向地税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了。

  2月1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地税局获悉,从今年1月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全面停征新疆餐饮业、旅馆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乌鲁木齐市约有近6000户企业及个体旅馆、餐饮业受惠,仅今年一年就能减负1826万元。

  “以后每年都能省1200块钱的费用了。”位于乌鲁木齐市幸福路的回家食府会计张梅枝告诉记者,从2000年5月1日开始,餐厅每年都要缴纳1200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过,从今年开始,餐厅再也不用缴纳这一费用了,对企业来说相当于一个月增收了100元钱。

  据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我区从2000年开始,针对娱乐、餐饮、旅馆及广告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其中,企业餐饮、旅馆业按照每月应税营业额的3%缴纳,个体餐饮、旅馆业按照营业差额,每月收取30元到100元不等。

  为营造有利于自治区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治区政府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向从事餐饮业和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但娱乐及广告业需继续缴纳。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征收二处副处长程杰说,他们已对乌鲁木齐市地税系统的报缴大厅开票系统进行了锁定,各报缴大厅已无法开具文化事业建设费凭证,确保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家餐厅及旅馆。

  据测算,此新政一年可为我区从事餐饮业和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人减轻负担5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