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一家饭店,自从入冬以来,室内温度只维持在12℃左右,顾客纷纷被冻跑,服务员也被冻病了。因为屋子太冷,原本生意红火的饭店日渐萧条。为了讨要一个暖屋子,饭店老板多次与有关部门协商,得到的答复和室温一样令人心寒:供热公司拒签合同,计量所拒测室温。
入冬客流量骤减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香坊大街186号的一家饭店,室内温度计显示为12℃,服务员都穿着厚厚的羽绒服。饭店老板王女士气愤地说,自从今年供暖期开始,室内温度最高时也没达到13℃,服务员可增加衣物保暖,但总不能让客人穿着羽绒服吃饭呀,有些顾客干脆把饭菜打包带走。一名男服务员因屋子太冷,还被冻出了病。由于一楼是门市,大家猜测也许是顾客出入频繁,导致室内温度低,可当晚上关门之后,第二天室温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无奈之下,王女士在一楼的每个包房都摆放了电暖风,二楼大厅还安装了一台热风幕,每天中午和晚间饭口时,服务员就把这些取暖设备打开,给客人取暖,即时这样室内温度也勉强维持在16℃左右。今年入冬以来,“冷饭店”的客流量明显减少了一半。
取暖电费每月三千
王女士是江苏人,去年7月份来哈投资开饭店,租用了现在的两层门市房。去年刚入冬,她就交了2万多的包烧费,可是整个取暖期内,店内始终很冷,服务员没法伸手干活,顾客更是冻得不愿多待。
经过测量,室内温度刚刚达到12℃。王女士多次找过负责该栋楼供暖的龙房物业公司,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该公司保证明年一定好好烧。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靠空调取暖,艰难度过了漫长寒冷的冬季。
今年供热期开始后,本以为去年挨冻的经历不会再发生,没想到店内还和去年一样冷。现在,每个月取暖设备的电费就要3000多元,王女士实在承受不起。
供热公司拒签合同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8℃。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王女士告诉记者,房主一直要求与供热公司签合同,但都遭到了拒绝。
2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龙房物业公司的吕经理。吕经理表示,该饭店的温度确实有点低,主要原因是楼上居民私接暖气,暖气流水量过慢造成低室温。但今年供暖已经开始,无法进行维修,只能等待明年停气后再改暖气。当记者问及为何不跟商户签定供热合同时,吕经理说,现在哈市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商服的室温应该达到多少度,因此我们也没有依据和商户签供热合同。
为讨回饭店丢失的“热”,王女士从10月20日供热期开始后,连续找过多个相关部门讨要说法。为了留存证据,王女士曾经联系过哈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要求测室温,工作人员却表示计量所只给居民家测,饭店之类的商服不给测。王女士无奈地表示,难道商服供热不好,就没有办法解决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