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实行餐饮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凡在居民区、商住楼内申请开办餐饮企业,无论饭店规模大小,事先都必须经过居民听证。如果居民不同意,那么餐饮业主只能另选新址。淮北市近日向市民发出《公告》,实行餐饮业听证制度。

  记者就此采访了淮北市卫生局法规科梁坤才科长。他告诉记者,这一《公告》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的规定而制定的,这条规定指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他说,餐饮业在环境卫生方面有一定的污染,且牵涉到企业主和居民两方的利害关系,经常发生矛盾和纠纷。这么做的出发点是保护老百姓和投资者双方面的利益。

  梁坤才说,以前都是接到投诉电话后才对被投诉方进行调查和听证,但这种情况下投资方已经进行了营业,投入了一定的资金,如果听证不通过,势必得停业,常常损害投资人的物力和财力。于是,淮北市卫生局决定采取主动措施,将申请办证中的听证程序提出来,公开告知。事前听证,不仅不会增加负担,相反还会减少损失。

  据介绍,今后淮北凡要在居民区内开办餐饮企业的企业主在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将前往观察环境,若不适合开办餐饮企业,他们将建议企业主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如果投资方不听建议,他们则将以公告的形式在居民区内发出通告,要求大家提出自己的意见看法,进行听证。

  梁坤才说,听证会将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由申请人、利益相关者、行政审批人员参加。对于听证事项,首先要进行合议看其是否合法,其次要看它对群众利益的损害有多大。比如一个开在商住楼的小饭店如果有良好的排烟排污措施,且不会对居民生活环境带来太大的影响,原则上是会予以批准的。“在合法的前提下保障老百姓最大的利益。”

  据介绍,目前我省尚无其他城市出台类似公告。(王卉、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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