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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餐”造成损害 饭店也应赔偿

“赠餐”造成损害 饭店也应赔偿

餐饮

去饭店聚餐如今已成常事,但去饭店吃饭在享受服务时还存在着一些隐患,需要消费者加以防范。

日前,本市一家饭店在周年店庆的时候推出免费赠餐活动。谁知,王先生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症状,医院诊治为食物中毒,原因是饭店赠菜存在问题。王先生经抢救已脱险,但花费治疗费10000多元。为此,王先生向饭店主张赔偿治疗费及误工费,饭店方面却称饭菜系免费赠送,饭店并未因此盈利,故不予赔偿。

王先生多次与饭店交涉未果,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因为饭店的行为是经营性质的,饭店与王先生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饭店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餐饮消费维权有门道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乔婷律师提醒消费者在饭店消费要多个心眼:第一,尽量选择卫生条件较好、服务正规的饭店就餐。第二,结账时一定要看账单,遇到不合理收费应马上向物价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三,就餐后要向饭店索要发票,以便于证据的保存。第四,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因为卫生监督机构有关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结果是民事诉讼过程中申请赔偿的重要证据。

另外,不少饭店为顾客提供代金券,但当顾客出示代金券时,店方会以这种券只能在一天中的某个时段使用、这种券只对某些特价菜有用等理由搪塞,并以印好的“使用规则如有改动,恕不提前通知”、“本券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眼作为依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消费者可就代金券金额范围内拒绝付款。有的饭店在消费者入座后,服务员会送上杯盘、湿纸巾或者打火机等。这些东西饭店如果要收费,则必须予以明示。如果事先不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

法律支持: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