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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因一道“冒脑花”的菜,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

春节购买的烟花爆竹,为家人办婚礼,一道叫“冒脑花”的菜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近期,海淀警方相继接到海淀网友举报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海淀警方迅速出击,及时取证,最终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对相关个人和企业进行了处罚。

“冒脑花”是道什么菜?海淀警方对该餐厅处以罚款1000元

近期,有海淀网友举报:海淀区一购物中心饭店内存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海淀公安分局治安支队立即组织民警到该饭店侦查。

经查,饭店内销售一道叫“冒脑花”的菜品,为了烘托就餐气氛,特意在冒脑花杯盖上插了一根牙签大小的“彩色电光花”的烟花,燃放时长5至6秒,没有爆炸响声,燃放完毕后服务员现场收拾处理干净。

民警立即传唤该饭店经理刘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经询问,刘某对上述行为供认不讳,称这道菜每月的销量也就30份左右,每份菜使用一根这样的烟花,目前店内还剩十根烟花。民警对刘某现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该店铺处以罚款1000元及剩余烟花全部收缴的处罚。

而海淀警方近期还接到海淀网友举报,称5月18日和6月10日在海淀区温泉路一餐厅门前路边,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支队立即组织民警赶往事发地调查,掌握了两名非法燃放人员的身份信息,并将该二人约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经询问,黄某某称自己于5月17日中午从外地开车返京,车内装有春节期间购买的烟花爆竹,后于5月18日10许为其女儿办理婚礼时,在该餐厅门前路边全部燃放,现家中无烟花爆竹。陈某某亦交代是于6月10日在为家人办理婚礼时在该餐厅门口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已于当日将烟花爆竹全部燃放。目前,二人均因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单位或个人储存、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规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收缴相关烟花爆竹,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相关规定,追究行为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