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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小时工也会陷入劳资纠纷?这些法律小常识餐饮人要早知道

餐饮企业招不到人,但是又急需用人,怎么办呢?于是很多餐饮老板想到了方法就是找小时工或者兼职。

这样的方法灵活方便,还不用涉及到劳动合同和社保,还很划算,事实上呢?小时工也很容易陷入劳务纠纷。

一、案例:小时工概念理解错误,餐企败诉

据北京商报报道,某知名餐饮企业因为聘用小时工陷入劳资纠纷,最后企业败诉。

事件经过是餐企请了非全日制用工,即坊间俗称的“小时工”。但是其中一名员工离职的时候以公司未给她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并且将企业告上了法院。

虽然企业方面称,该名员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企业无需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假工资,并据此提交了劳动合同、加工中心小时工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但是经过法院调查发现,该名所在中央厨房洗消车间的作息时间,是根据生产情况进行三班倒,以 9 小时为一班,中间 1 小时为就餐时间,若出勤较多则会有加班费,根据该员工的考勤表和银行工资信息,并不存在只上半天班的情况。

最终,法庭综合各方证据及调查结果,判决确认该名员工与餐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企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差额、未休假工资,同时还需向该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该员工与餐企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明明招的是小时工为什么还要支付工资差额和休假工资呢?

在案件中所纠缠的小时工概念,审理法官提示到,工资以工时为计算标准不一定就是所谓的“小时工”。真正的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而案例中,该员工根据生产情况三班倒上班,每天上足 8 小时。即使是按照小时计算工钱,但是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关于小时工的几个法律小常识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指的是劳动者每天在同一单位工作不超过 4 个小时,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给打工者发放工资。但是很多餐饮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样的区别,所以不知不觉中就“犯了事”。下面这几个关于小时工的法律常识,希望各位餐饮老板要牢记,避免再踩雷区。

一、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小时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如果确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依法享受用人单位此前为其办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同时可以向侵权人索赔。

那么,假如用人单位未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小时工受的伤被确定为工伤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小时工负担相应费用。

二、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没有。

根据《工资支付规定》,在全日制用工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❶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 150% 支付加班工资;

❷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 支付加班工资;

❸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300% 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来说,由于其实行的是小时工资制,可以不执行上述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其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工的加班工资有严格标准)

三、用人单位终止用工,需要向小时工支付经济补偿吗 ?

不需要。

劳动合同法第 71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如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与此相反,在全日制用工形式中,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从程序上还是从实质的事由上,都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而且,只要符合相关情形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餐厅与小时工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

不必须。

小时工用人单位与小时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第 1 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口头形式一般适用于短期的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而书面合同形式则适用于标的数额较大而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形式,其用书面文字形式明确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证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据可查。

所以,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是对于以小时计算的小时用工形式,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是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台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五、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不超过 15 天。

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 15 日。而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六、聘用小时工的劳动合同可否约定试用期?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 70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即,小时工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否则,该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