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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初审通过修正草案 餐饮店有陪侍课25%营业税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机构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草案,餐饮店有陪侍都课25%营业税,不分男女或第三性公关。

  现行法规定,一般餐厅的营业税率5%,有女陪侍的特种饮食业营业税额25%。

  提案人、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表示,为符合平等原则,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要求,应修正法律、制度上存在的性别歧视字眼。且餐厅陪侍不只女性,还有男性、第三性,修法将“女陪侍”改为“陪侍”,也可避免课税违背平等原则。

  初审条文规定,酒家及有陪侍服务的茶室、咖啡厅、酒吧等营业税率为25%。

  国民党籍“立委”曾巨威质询时说,凡有陪侍的餐饮店都适用高营业税率,除了落实性别平权,能增加多少税收?

  “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没有估计。修法是从消除歧视的角度出发,并非从稽征的角度。

  卢秀燕则表示,根据“财政部”赋税署提供的资料,2012年,台湾有女陪侍的餐饮店共946家,课征税额9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她表示,有陪侍的餐饮店消费通常很高,每家店1年却缴不到10万元税金、一个月缴的税不满1万元,不符社会现况,简直笑掉人的大牙。“财政部”应该加强稽核。

  张盛和说,逃漏手法很多,“财政局”要认定有没有人陪侍相当困难,很多餐饮店会宣称陪侍并非店内雇用,或者假装根本没陪侍。“财政部”只能查看餐饮店设立登记项目跟实际项目符不符合、跟警察机关联合稽查,或者靠信用卡签帐通报资料去了解。将来会加强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