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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立法禁止公办公管公园建高档餐馆

    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目前已完成的《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了这样一些条款:“公办公管”公园禁建高档餐馆、绿地不少于公园陆地面积65%……当前在全国各地,一些高档会所、餐馆食肆藏身公园,利用其安静优雅环境为自身营利的事情屡见不鲜,本报曾进行报道(见2013年4月12日本报一版《多少“吃喝”公园中》),广州的流花湖公园就名列其中。
  
  据统计,目前广州全市公园共有238个(不含森林公园),其中211个已实行免费开放,达到88.7%。为防止公园沦为“吃喝公园”,草案明确禁止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园(即“公办公管”公园)建设会所、酒吧、高档餐馆、夜总会、酒店、宾馆等设施,禁止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改建为营利性服务设施,并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整改。
  
  至于公园内餐厅、茶座、咖啡厅、小卖部等的建设,按照草案要求,其规模应当与游人容量相适应,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而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运营,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拍卖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此外,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进行论证,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符合有关技术、安全标准和规定。其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内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已设置的应当限期拆除。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并要求已建成公园的绿地面积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明确规定了临时占用公园用地或者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公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