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巍)近日,《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公布,将于 3月 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备案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
《规定》对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条件及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提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实施备案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和监督管理,并将小作坊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根据食品摊贩的特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部门由市级人民政府指定。卫生部门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活动备案和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督管理。
《规定》还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制定实施、结果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疾控机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无偿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