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女士和家人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结账时,该饭店却称,饭店试营业期间不能提供发票。李女士感到疑惑。
李女士在单位做会计工作,为人严谨,平时买东西非常注意索要票据。她有个非常好的消费习惯,每次吃饭都会要求饭店开票,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这天,李女士和家人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一共消费了400多元,结账时,她要求店家开发票,但是服务员却面露难色,对李女士说:“不好意思,我们店正在试营业期间,还没有正式发票呢!可以送您一瓶饮料当做补偿!”李女士觉得纳闷,试营业也是在营业,凭什么没有正式发票呢?她为此找到老板,希望能够提供发票,但老板一直以试营业不算正式开张为由称没有发票。李女士无奈,只得拿着饮料离开了。事后,李女士向朋友询问,大家都认为店家如此做法是违规的。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餐饮店开张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才能经营。商家试营业期间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在此期间的一段时间可能还没取得税务登记证,但这不是不开发票的借口。因为这段没有取得税务登记证的时间商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为消费者代开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以赠送饮料抵消发票的做法明显是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