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武汉9月22日电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徐丹丹 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擅自冒用他人持有的“外婆家”商标权,武汉一餐饮公司被告上法庭,最终赔偿对方2.5万元。
“外婆家”是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2001年注册的中文商标,使用范围包括饭店、餐馆等。经续展,上述商标仍处于有效保护期内。
未经允许,武汉承天餐饮有限公司在其店面招牌,店内使用的点菜本、订餐卡、酒水单、结账单、毛巾包装等用品上均印制有“外婆家”字样。
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认为,武汉承天餐饮有限公司的上述使用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于今年7月诉至武汉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外婆家”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20万元。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3年10月12日前,武汉承天餐饮有限公司拆除店面悬挂的“外婆家”招牌,剔除店内点菜本、订餐卡、酒水单、结账单、毛巾包装等用品上印制的“外婆家”字样,同时一次性支付原告公司赔偿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