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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内盗窃持刀拒捕被判4年

    本报讯 (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温金凤)一男子在餐馆内盗窃顾客现金时被发现,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持刀威胁失主,后被当场抓获,其行为也由此从盗窃“升级”为抢劫。日前,该男子被红桥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马某系黑龙江省无业男子,曾于2008年12月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2年4月12日晚,马某在本市红桥区一家饺子馆内,趁顾客蔡某不备,从其挂在椅背上的外套内盗取现金400余元。其间,马某的不轨行为被顾客袁某发现,马某遂将窃得的现金扔在地上仓皇逃走。在逃跑过程中,马某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胁蔡某及一名顾客,后被制服。民警接报赶赴案发现场,将马某抓获归案。

  (原标题:餐馆扒窃露馅 抗拒抓捕动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