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严亮 通讯员潘毅文 近日,江海区消委会江翠投诉站受理一起在洗手间摔跤的人身损害纠纷。经多次与双方协商调解,某餐饮连锁经营店支付了受害人陈某的医疗费用625元、精神赔偿费200元。
据了解,事发当天,陈某带8岁的儿子到某餐饮连锁经营店消费。就餐期间小男孩独自去洗手间不慎滑倒,头部受伤。陈某得知后马上找当班经理进行投诉,要求其陪同到医院检查治疗。当班经理陪同父子二人到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时,只支付小孩点滴费用238元,拒绝支付头颅CT的费用625元。陈某对此表示不满,于是到江翠投诉站请求帮助。
该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人员到餐饮连锁经营店现场了解情况,获悉该店负责人以陈某作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为由拒付相关费用。对此,该站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调解。明确经营店的义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对事件中因洗手间地板积水导致小孩受伤的情况,确定经营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陈某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负部分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共识,这家连锁经营店负责人同意支付头颅多排CT平扫检查费625元、精神赔偿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