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 敖颖婕)服务员脚踏溜冰鞋在饭店穿梭,新鲜的传菜方式吸引了不少顾客。不过,新招式为饭店带来超高人气的同时,也引发了意想不到的纠纷,一名前来用餐的女性顾客因为服务员的溜冰鞋拄上了拐杖,进而引发诉讼。
上海一中院今日透露,该院新近审理了这起顾客状告饭店员工溜冰鞋致伤的上诉案件,饭店被判需支付顾客近万元的赔偿费用。
去年5月中旬的一天,张女士与朋友相约在上海松江区的某饭店用餐。这家饭店的“招牌”便是所有传菜员都踩着溜冰鞋提供服务。张女士还未享用到饭店美食,先被服务员的溜冰鞋压到了右脚脚趾,导致骨折。
饭后,张女士觉得疼痛加剧,要求去医院诊治,被诊断为右足第2趾终结趾骨骨折。饭店垫付了张女士当天的医疗费200余元。后,张女士与饭店就赔偿进行交涉未果,将管理饭店的某餐饮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拐杖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万6千余元。
一审期间,原审法院委托相关部门对张女士的伤残等级、休息、营养、护理期限进行鉴定,结论为:右足第2趾终结趾骨骨折等,其后遗症尚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伤后休息120日,护理60日,营养30日。
审理中还查明,张女士在事故发生后休息期间,使用了调休,故其所在单位实际未扣发工资。一审判决某餐饮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计9,501.90元。张女士不服上诉。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基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张女士单位在其休息期未扣发其工资,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遂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