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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岂能“自产自销”?

用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美团”等餐饮网络平台的验证,在线上线下做餐饮生意。近日,这家位于前埔东路的餐饮店被市场监管人员逮个正着。据悉,这是我市执法部门查处的首例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件。这一违法行为已涉嫌《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开店必须要先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好相关手续,通过相关的资质审核。餐饮服务因为涉及到食品安全,食以安为先,因此对相关资质审核就更加严格,这是常识。

 

为简化办理程序,减少经营者办理相关证件的成本,从今年6月1日起,原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证明》,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批。这对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是一个利好。可这家店主还是特别“聪明”,不愿意去麻那个烦,同时又深知无证经营是违法的。于是干脆对于自己的资质与证件来个“自产自销”。这样的好处当然是显而易见的,既可以省事不少,更重要的还在于是否达到了相关的各种资质与条件,自己说了算!只是这样一来,对消费者就缺乏最起码的诚信,而且留下巨大的安全隐患。什么都由店家说了算,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可能得到保障?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自产自销”的更大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聪明之举直接触犯《刑法》,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犯罪行为,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自产自销”的这家餐饮店已在“美团”、“百度”、“饿了么”等著名网络餐饮平台售卖,也说明这些平台的审核上需要反省与改进。

 

经营者经营的内容当然可以自产自销,但是许可证也要“自产自销”,那就聪明过头,大错特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