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音乐侵权被告,餐厅背景音乐怎样用才能不侵权?
6月8日,音乐人林海发布微博称:海底捞未经林海允许,在店内播放了林海创作的多首音乐,并形容海底捞作为"千亿市值的"、"巨头公司"竟屡次恶意侵犯其著作权。
6月9日,林海音乐工作室发布微博称,由于其屡次找海底捞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均无果,林海忍无可忍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月11日,海底捞通过微博作出回应,大致意思是:
海底捞尝试联系林海但没联系上;海底捞在2015年11月19日到2017年11月18日使用林海作 品,是经过林海授权的,"林海先生这次起诉,是因对续约洽商未获最终结果前的作品使用行为而提起的";之前没及时回应是担心影响法院公正审理;不回避审 判;期待再与林海合作。
事情发展至此,引起无数吃瓜群众和媒体强势围观,海底捞与林海的话题也上了新浪微博热搜。
笔者随机打开媒体就此事发布的文章,文章底下的留言真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林海是谁??碰瓷海底捞给自己做广告吧?"
"都不知道那个林海是谁?也让我感觉到需要排斥他"
"歌唱出来不准放,你还唱了干嘛?留的你一个人欣赏嘛不可理喻!"
……
让笔者怎么说呢?允许贴一个别人的微博:
餐饮行业的普法工作,真是任重而道远……
01
餐厅背景音乐也算侵权?
有不少人疑惑:海底捞在店里播放音乐,又不向客人另外收费,纯属为了给客人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没拿音乐直接营利,这也能算侵权吗?
很多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其实则不然。很多时候我们在商业场所听到的那些音乐,其背后都是有与作品所有人签订授权的。
只是大部分人都不把别人的著作权当回事儿。在网上下载音乐很容易,用起来也很随意。
不仅仅是在音乐著作权方面,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存在于我们身边的每 一处地方。比如,一到过年小饭馆,小发廊每天播放着刘德华的《恭喜发财》;私自用别人拍的摄影作品用作公众号图片;下载破解版的付费软件,以及付费字体; 改编翻唱别人的歌曲作品并上传在网络上……这些都属于侵权行为。
那么,背景音乐侵权有哪些案例?又会如何判决呢?
02
餐厅背景音乐侵权案例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餐饮案例:
2009年08月20日,杭州九佰碗连锁餐饮食品有限公司,被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音乐未经授权,要求赔偿3.5万元。这是中国首例饭店背景音乐侵权案。
九佰碗代理人毛爱东承认了播放这些歌曲的行为,但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收费标准提出了异议。“我们不是不愿意付费,但是原告所定的使用费标准太高了。”
在音著协起诉杭州来必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侵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
被告在其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非直接利用背景音乐获利,但该背景音乐可以起到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其业务起到促进作用,故其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而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
1、现场表演,是指演出者运用声乐或器乐,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唱会、电视音乐选秀节目等。
2、机械表演,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餐厅、商超、火车等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所以,海底捞在店内播放林海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就属于使用作品进行机械表演,海底捞应当事先取得林海同意并向林海支付报酬。
前几年,ktv行业集体被起诉卡拉OK包房音乐侵权,这一案件在商业圈也引起不小轰动,但最后经行业协会协调按房间数收年费而告终。
03
餐厅如何播放背景音乐才是合法合规?
九佰碗案中,原告索赔3.5万元,这一数额在毛爱东看来太高了。他认为,扣除律师费和公证费1.2万元,这一索赔数额是权利人实际损失的3000多倍。
“这里确实有一个如何收费和如何确立收费标准的难题。最大的困难在于,由于收取作品使用费的交易成本过高,无法做到由每一个著作权人按其每一件作品来跟所有的使用人单独协商定价。”中国人大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指出。
据悉,国际上通常采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一揽子许可”的方式,即经营者一旦获得许可,就可以播放该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员的全部作品。
金海军认为,音著协按经营面积向餐厅收费,即属于“一揽子许可”的模式。至于收费标准的确定,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相关行业组织之间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定价收费机制。
根据《国家版权局公告2011年第3号――关于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的公告》,酒吧、咖啡厅、餐厅等机械表演收费标准如下: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方米每天收费0.04元。
3、如设有荧光屏播放音乐作品,则每个荧光屏每年加收350元。
对于使用不再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作品,主要是指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五十年)的歌曲,则无需付费。
海底捞作为一个相对负责的大企业,在6月13日针对此纠纷再次做出了回复,承认自己有"失误"及"错误"。这样的态度值得点赞,这次的应急公关再加一分。
小结:
作为一家有责任的餐企,应该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以增强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避免在广告宣传、产品服务中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或是商标进行不恰当的推广。
作为个人,应该自觉了解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以免在无意中侵权,同时应避免纵容包庇其他人的侵权行为。只有每个人的知识保护意识增强了,我国对版权保护才会越来越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