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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菜为什么不能打包?

[行业热点]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二〇一二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下称《分析》),分析了去年全年各类商品和服务的投诉热点和变化。当中,在热点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中,餐饮服务的投诉量高居服务类别的第五位,共有8595件,其中涉及价格问题投诉1339件,占15.6%。

《分析》中指出一些餐饮经营者通过最低包间费、人均最低消费等营销手法,使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虚高,一定程度上造就了餐桌浪费,建议餐饮业要主动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去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规定”,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为消费者当好合理点菜、营养配餐顾问,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为了扼杀餐饮领域形成的奢侈浪费之风,中消协联合全国46省市消协(委员会)发出“八反对、八倡议”,包括:反对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包间费;倡议企业设置小份菜、拼盘菜、半份菜。反对餐饮企业过量推荐餐食;倡议企业明示菜量及适用人数。反对宴请吃喝之风;倡议推广自助餐、分餐制、控制饮酒。反对面子消费;倡议“光盘”、“净桌”行动,积极“打包”等。

[案例分析]

案例1

团购菜不能打包么?

今年年初,市民李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某餐厅一张110元的双人团购券,到店消费时,她又点了餐厅的两道特色菜,花费几十元。酒足饭饱之后,李女士让服务员把几乎没怎么吃的牛肉打包,却被拒绝。服务员解释,这是团购券里面的菜,根据团购协议,不能打包,只有到店后另加的菜可以打包。李女士却认为“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凭什么不让我带走?”

记者在多个团购网站上看到,不少商家在“温馨提示”中都标明团购消费券仅限大厅堂食,不外卖,不打包,有的甚至限制使用人数。有媒体采访过多家规定团购餐不允许打包的餐厅,对此商家的回应大同小异,不外乎团购餐“不赚钱,增加人力物力,担心店内顾客少,商家有解释权”。

商家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王英杰律师表示,商家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消费者权益法》第24条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在支付对等的价钱之后,所购买的物品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自己,消费者对此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处分权,商家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告知商家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其所谓的“温馨提示”的告示不起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自由处分自己付钱购买的产品。若商家执意不让消费者自由处分的,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委会投诉处理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案例2

餐厅上错菜,要买单么?

到餐厅吃饭,服务员上错菜,这并不是什么罕见事,如果误吃了这不是自己点的菜,消费者要买单么?市民余先生早前邀请朋友到餐厅吃饭,因有事耽搁,便让朋友们帮忙点菜。一会儿,菜陆续被端上来,没看到菜单的余先生热情地招呼朋友尽情吃。席间,那位上菜的女服务员慌慌张张地跑了进来,原来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了余先生的桌子上,但是桌子上的那盘海鲜早已被吃光了。饭后,餐厅让余先生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余先生不同意,“餐厅上错菜,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呢?”

餐厅上错菜,消费者要为此买单么?如何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

律师说法:

广东诺千律师事务所王英杰律师表示餐厅上错菜的情形应属于《合同法》第162条及《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如果消费者无异议,而进行消费的话,消费者应为此买单。

遇此情况,消费者应首先向服务员确认该菜是否为自己所点,经核实,确为消费者所点菜品,则进行消费;若属餐厅上错菜,可以继续消费,但要付款;若不继续消费,可让服务员撤换。

采写:南都记者 吕玉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