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职业餐饮网>>餐饮资讯>>行业监管>>正文

法院发布典型餐饮业维权案例

    这些境遇,您或者您身边的亲朋好友,也许曾经遇到过:

  去店内用餐,上卫生间不慎摔倒受伤;

  办了消费卡,不料美容店老板突然“跑路”;

  ……

  怎么办?

  请拿起法律武器!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南省法院运用司法手段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并发布一些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法官说法,提醒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维权。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时态介绍,去年湖南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买卖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和供用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民事案件20246件,审结19970件,大量涉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案例1

  用餐摔倒受伤,饭店被判赔偿

  2011年12月7日,方某与朋友在邱某开设的火锅店就餐,期间4人共喝了3打啤酒。餐后方某上卫生间时,被台阶拌倒受伤(该台阶当时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方某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298.3元。事后,双方就餐饮服务中的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方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方负担医疗费60%共计7978.8元,其余40%由原告方承担。

  【法官说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作为餐饮服务部门,没有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应承担责任;而方某在酒后因疏忽大意摔伤,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案例2

  美容老板跑路,卖卡超市埋单

  2011年6月,罗某在永兴县某超市内的一家美容美体店办了一张2400元的消费卡,才消费几次,卡上尚余1500元时美容美体店却突然关门停业,老板杳无音信。像罗某这样受损失的消费者有200余名,涉及金额50万元。随后罗某等57名消费者一起向永兴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永兴某超市承诺对39位消费者消费卡上的余额给予垫付式补偿,其余18位消费者转到另一美容中心继续接受服务。

  【法官说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也可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故罗某等57名消费者可要求出租者某超市予以赔偿。

  案例3

  胎儿有病未诊出,医院赔偿4万元

  2009年7月和10月,段某因孕先后两次到南县某医院做超声检查,均未发现胎儿疾病。后她产下一女婴却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肝脾胃内脏反位。经司法鉴定,南县某医院对被鉴定人右位心、内脏反位漏诊存在过错。段某夫妇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南县某医院赔偿4万余元。

  【法官说法】南县某医院的检查虽未导致女婴的先天性疾病,但对被鉴定人右位心、内脏反位的漏诊存在过错。上述过错使被鉴定人母亲丧失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可能发现其心脏畸形的机会。故南县某医院对漏诊存在过错而应当承担责任。患儿的先天性疾病给段某夫妇造成了精神损失,应给予适当赔偿。

  新闻链接

  361人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判刑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曾妍)昨日召开的“全省法院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湖南法院依法打击生产、销售新型“瘦肉精”,制售地沟油,网购假“安宫牛黄丸”并销售等犯罪活动的典型刑事案件。

  据统计,2012年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161件,判处罪犯3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