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娜)餐前对菜品价格稀里糊涂、餐后索要发票被百般刁难……可能这些情况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新修订的《餐饮业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以上述情况为代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禁止,日后市民外出就餐,相关权益会更有保障。目前,该《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不给发票成行业通病
针对餐饮行业服务问题,记者随机对50名消费者进行了调查,高达八成在餐饮消费过程中或多或少有过不愉快经历,餐后不给发票更是很多人都遇到过的问题。
“有一次见客户,中午在餐馆吃饭,老板不给发票,说是可以给饮料。我说我要回去报销,饮料有什么用?!”提起这段遭遇,市民马先生气愤不已,“结果给的收据,说是发票用完了,让过几天再去取,一连去了两次还是说没有,为这几十元钱把我折腾够呛。”
李先生的遭遇同样令人同情:“有一次请同事吃饭,去了一家海鲜馆,进去才发现没有菜单,都在海鲜池那点菜,而海鲜池里也只展示海鲜,没有价格及结算方式,单凭服务员介绍我们也记不住,加之点菜人多嘴杂,结果胡乱点了一气,7个人花了2000多元。”
针对上述情况,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餐饮企业所售食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在消费者购买食品之前明示。同时要求餐饮企业提供服务及结账时,应当向消费者出具相应的消费凭证或服务单据。
外送没谱让人很烦心
此外,日常服务中由于外送引起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市民徐女士就讲述了她的经历:“家门口的一家餐馆给了张菜单,菜品口味还不错,所以经常叫外卖。可是,说好60元以上就可以外送,餐馆老板却经常变卦,有时说"人太多,这点儿菜不值得我们送一趟",有时又说"要外送得点4个菜以上",总是变相让我们多花钱。而且特价的每日招牌菜也只能到店消费,外送要按正常价格收费。”
针对餐饮服务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要求有外送服务的餐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单据。餐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有违规行为或被罚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商务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投诉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接到消费者投诉,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将餐饮企业发生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一旦该《征求意见稿》通过并实施,对于餐饮企业违反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