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下发,其中对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同时,要求申请承担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现必须向食药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目前,东莞已发出了相关备案申请通知。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餐饮从业人员体检有七项
管理办法中指出,凡在广东省从事餐饮服务的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其中还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项目,包括了以往病史;肝、脾触诊;皮肤检查;胸部透视或摄片,除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外,应当隔年检查一次;痢疾、伤寒带菌检查;临床上有疑似或一年内有其他肠道传染病史的,需加作相应的实验室检查;肝功能检查,发现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检查HAV-IgM、HEV-IgM。
疾病治愈后可重新办理健康证
对于体检中发现健康检查不合格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治愈后,需恢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健康证明。此外,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明的,按未取得健康证明处理。(记者 肖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