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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用工业松香“美容”猪肉获刑

法制网记者 陈东升 通讯员 南轩

猪头从市场上买来后,把其放在一锅黑色粘稠带有刺鼻气味的液体中滚一圈,放到冷水中冷却后,再掰掉粘在猪肉上的黑块。清洗干净后放到卤水裡煮熟,竟成了熟食摊上肥美嫩白的猪头肉。由于使用了这神奇的液体——工业鬆香。8月28日下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分别判处高某夫妇俩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某夫妇在凤桥镇经营着一家熟食摊,卖猪头肉、猪耳朵等。做这行3年多来,高某坦言一直在用工业鬆香给猪肉“美容”,方便而且效果也不错。由此制作的猪头肉,他们自己也在吃。也就是案发前20多天,老婆从电视上看到,工业鬆香是有毒的,不能用于加工食品。“我们就去卖了9.5元一斤的另一种‘鬆香’,店主说是食用鬆香,这个用起来没关系的。”高某说,食用鬆香买回来后,因为考虑到塬有的工业鬆香还剩一点,扔了可惜,想用完了就换用食用鬆香褪毛,可是就用了没多久,他们被公安部门查了。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陶某夫妇从今年5月份以来明知一直使用的鬆香是有毒的非食品塬料,仍在租房内使用鬆香给生猪头褪毛,后加工成熟食销售,销售金额70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夫妇俩均表示认罪。“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我犯了错。对于自己的行为,我很后悔。”高某夫妇甚至表示,从此后就算回老家种地,也再不干这样的事情了。而高某的老婆悔恨地甚至当庭哭出声来。

法庭上,辩护人在积极为被告申辩的同时,也指出用工业鬆香给猪头褪毛,便宜高效,很多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或者贪小便宜,并没有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而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已是行业潜规则,也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夫妇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塬料生产食品并销售,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