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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盟乱象呼唤黑名单制

張小姐經常就近去一家品牌火鍋加盟店用餐,但近日她發現該店的招牌換了,但其所經營的餐飲內容卻跟之前差不多。當她詢問時,工作人員告訴她,“我們的東西跟以前差不多,隻不過加盟到期,費用太高,沒有再加盟而已”。

據業內人士透露,事實上,一些加盟商抱著“單飛”、“取經”心理加盟餐飲品牌,待學到一些技術並佔有一定市場后,便“甩”了品牌方另開“山寨店”的事件在深圳餐飲行業並非個案。對於該現象是否該被規范,專家也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小魚翻不了大浪”,市場的事情交給市場來解決﹔也有人認為,應通過建立加盟商“黑名單”制等方式,對於甩掉品牌方“單飛”並經營相似產品的加盟商,應給予一些懲罰。

加盟商侵權事件時有發生

餐飲加盟商對品牌持有方的“背叛”、“侵權”等事件近年來頻發。如2008年,某品牌咖啡就將昔日加盟商告上法庭,起訴其在雙方加盟合同到期且沒有續簽的情況下,仍使用該咖啡商標,並要求被告賠償30萬元的經濟損失。

對於為何會頻頻出現這種情況,深圳飲食服務行業協會專家陳少華認為,目前在市場上存在一些抱著交學費態度加盟品牌餐飲的情況,這些加盟商在支付幾十萬元甚至更多的加盟費后,獲得了品牌持有方的一些指導和支持,在收到效益並佔有一定市場后,便不再願意繳納加盟費。

“現在就業都是短平快,年輕人湊點錢,花二三十萬元便可開個加盟店,解決了他們的就業問題,也讓他們可以迅速進入這個行業。”繆氏川菜負責人朱昕亞分析稱,加盟對於投資人來說比較省事,可以迅速回籠投入資金。而一些投資人通過加盟的方式進入到餐飲行業后,感覺跟之前有反差,有的會認為其做的東西其實也沒有什麼技術含量,自己可以掌握,再加之加盟費用高等原因,可能會選擇甩開品牌方另開“山寨店”。

在廣東海埠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鵬程看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些“單飛”的加盟商也是鑽了法律的空子。他解釋稱,從商標保護角度來說,如果沒有使用品牌方的商標,只是經營同樣的菜式,這很難在法律上界定為侵權。“其實不光是餐飲行業,很多行業都存在復制、模仿的情況,這也是一些行業發展初期經常會遇到的。”不過吳鵬程也表示,如果這種模仿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認為其就是某品牌,而且該店若還曾是某品牌的加盟店,則要另當別論。

黃記煌法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市面上有出現很多仿冒他們的山寨店,“比如在招牌上改一個字”,而公司也沒辦法控制模仿其醬料另設門戶的店面,除非涉及到侵權,才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果只是模仿,從嚴格的意義上看,並不涉及侵權,而且這方面的証據也很難搜集”。

該法務人員坦言,餐飲業申請配方專利的並不多,“申請專利的話要公開,而我們的傳統配方一直是保密的,並且我們對秘密配方不會外流有自信,即便是模仿的或去分析配方,也不會做得和我們的完全一樣”。

據該人士介紹,對他們最直接的侵權就是招牌上有“黃記煌”三個字,“因為我們持有商標權”。此外,店內的裝修、裝飾的飾品、路牌路標、菜譜等,如果有“黃記煌”這幾個字,則構成侵權,他們會通過訴訟渠道或通過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的途徑進行維權。

加盟讓部分品牌方喜憂參半

事實上,對於開放加盟,品牌方似乎也是喜憂參半。陳少華解釋稱,喜的是通過加盟可以迅速擴大品牌影響力,迅速擴大市場﹔憂的是如果對加盟商控制不好,出現質量等問題,負面影響可能會波及品牌方。他舉例稱,深圳市場做野山菌餐飲的“山天飲食”品牌曾很有影響力,但后來因為開放加盟出現一些問題,導致官司不斷。陳少華認為,如果規定原材料必須由品牌方供給,加盟商重要管理人員也由品牌方派駐,則加盟相對來說不會太變樣。

在陳少華看來,對於餐飲店來說,不光門店的環境、衛生等基本內容要做好,還要加上管理、企業文化等“軟件”,如果僅僅是產品走得遠,管理、文化等跟不上去,也會慢慢被消費者遺棄。“現在對於一心一意做大餐飲品牌的企業來說,對加盟這件事情是非常慎重的”,他舉例稱,比如肯德基進入中國這麼多年,就不輕易在大陸開加盟店。

朱昕亞告訴記者,他們品牌創立20多年來,盡管不時有人打聽希望加盟,但他們從來沒有開放過加盟。“很多加盟商其實不知道你到底好不好,他們對餐飲的理解也隻局限在比如一張500元錢的消費單,對於加盟商來說也許隻看到你賺了多少錢,不會去考慮經營管理、企業文化、品牌等這些東西。”

但加盟畢竟是餐飲企業品牌擴張的方式,為了防止加盟商的侵權,在近些年裡通過與“單飛”加盟商、“山寨店”的較量,一些大規模品牌餐飲公司或減少加盟,多採取直營方式經營﹔或抬高加盟門檻,不僅提高加盟費用,一些企業還考察加盟者的知識層次、資產規模、經營理念、信譽口碑等多個方面。同時,對經營過程也進行重點監管,保護核心技術。此外,對於取消加盟后的情況也做出相關約定。

黃記煌法務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黃記煌的調味品都是統一配送的,並且對每月的使用量進行嚴格監控。“訂貨量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就會核實情況。還會有督導進行嚴格的檢查、巡店,配方資料也不會流出去。”對於其加盟商的店面,一經取消加盟,就會進行關停並轉,“關得很徹底”。根據合同,取消加盟后,門店要拆除與黃記煌有關的品牌標志,撤出店面核心資料,包括品牌宣傳的光盤和菜譜等資料。

該法務人員還表示,目前黃記煌隻有很少一部分店面是加盟店,大多數是以前簽約的加盟商,而新開的店都採取直營的方式。

不過,對於漸漸轉向直營是否因為發現加盟的形式不好控制,該法務人員並未正面回應,只是表示這是公司的決策。“加盟店在法律上可以注冊為個體或獨立法人,和我們公司沒有什麼關系,我們只是授權它使用我們的商標,並且會保証他們的管理標准和直營店的一樣。”

行業亂象亟待出台政策規范

餐飲加盟商“甩掉”品牌方是否會對整個餐飲行業造成影響?對此,陳少華稱“小魚翻不了大浪”,這不會這對整體的餐飲行業有大的影響,對消費者來說則是就餐選擇大了一些。

他告訴記者,這種加盟商甩開品牌方的情況一般會出現在技術含量低,炊具、店面要求不太高的餐飲類別,比如包點、湯水、咖啡、茶餐廳、快餐之類。而技術含量高,管理、服務等要求高的餐飲類別,則比較難復制。

“市場的東西交給市場去解決。”陳少華表示,如果沒有掌握到核心的技術、管理理念、企業文化,即使加盟商另立門戶,其繼續發展也會受到影響,消費者會最終做出評判。

在朱昕亞看來,餐飲加盟市場確實存在一些亂象,有的品牌是為了減少投入資金,借別人的資源快速擴張﹔有的品牌則純粹是趁一時紅火,趕緊開放加盟“撈”一把,只是將其牌子給加盟商用,在管理等其他方面並不投入精力,而且這種情況較為常見。

他認為,如果加盟商“甩開”品牌方后,能夠獲得市場認可,也說明品牌方技術等方面不過硬。但他同時認為,“山寨”品太多,會對品牌帶來負面影響,相關部門有必要對其進行規范管理。他建議在加盟時,可以對加盟商資質進行審定,如果其能力或者其他相關方面達不到要求,就不能接受其加盟。

也有業內專家表示,過期加盟商反過來侵權經營,顯示出行業不成熟的一面。對於一些抱著“單飛”、“取經”心理的加盟商,也可以通過建立加盟商“黑名單”制度,讓其受到行業內的市場懲罰,比如在從業、採購、開店、專業技術等方面進行限制性懲罰。

“過度的保護對於行業的發展未必有利。”吳鵬程認為,現有的商標保護已經對品牌方在法律方面做出保護,如果再有相關措施出台進行約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可能會制約餐飲行業的發展。畢竟餐飲行業還是市場競爭比較充分的一個行業,通過市場本身會解決出現的一些問題。

他表示,品牌方的技術要足夠硬,而且要不斷創新,避免被“山寨”。同時,針對其掌握的核心技術,在接受加盟商時,要簽訂較為具體的保密協議,將可能出現的種種情況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