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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菜超150克须另交补偿费 餐厅回应此举为制止顾客浪费

    6月22日,消费者朱女士和姑姑去汉丽轩餐厅缤纷五洲店就餐,因盘里几根培根肉没吃完,被要求额外付20元成本补偿费。30日,朱女士向记者反映,餐厅如此惩罚,让人难以接受。

  "盘里剩余150克没吃完,剩余酒水饮料超过瓶子容量的20%,将按此菜品、酒水饮料的进价收费。"6月30日,记者在该店入口处看到了这样的提示。

  该餐厅的经理李先生表示,为了制止顾客的浪费行为,他们如此收取成本补偿费已经有3个月左右的时间了。不过,规定虽然是150克以上,实际执行时,不是浪费特别严重的,一般不额外收取成本补偿费。被额外收取补偿费的,浪费的食物都远远超过150克。3个月里,他们最高收过40元的成本补偿费。

  餐厅收取成本补偿有何法律依据?李先生表示,国家提倡节俭,这是他们收费的依据,并且这一收费行为是总公司的规定。

  对于自助餐厅向浪费严重的顾客收取成本补偿费的问题,工商部门、法律界人士态度不一。

  6月30日13:30,济南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超出他们的处理范围。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洪明认为,餐厅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处罚消费者的权利。不过,餐厅有提醒消费者合理掌握自己食用量的权利和义务。遇到故意浪费的行为,原则上需要协商解决补偿问题。当然,这一补偿必须建立在充分掌握对方是故意浪费的证据基础之上。


采编:zxj007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