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南京一对小夫妻预交4万元在某五星级酒店订了国庆期间的婚宴,不曾想9月份两人就因为感情不合离婚了。酒店按合同办事拒绝退钱。男方不满,告到法院,他认为离婚是“不可预估的意外”,自己已经及时取消婚宴,并未给酒店造成实际损失。近日,玄武法院一审判决酒店退还1.2万元。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真实有效,原告提出取消婚宴确实会给酒店造成损失,但4万元金额过高,酌定调整为2.8万元。
男子订婚宴不久离婚 酒店拒退定金和预付款
去年5月6日,原告周琦与南京某五星级酒店签订《婚宴确认书》,约定2011年10月8日在该酒店举办婚礼,宴席为21桌,每桌3999元,周琦当场交付了1.6万元定金和2.4万元预付款。确认书特别约定,婚宴举办日之前两个月之内不得取消或改期,如取消或改期,定金和预付款概不返还,作为赔偿酒店损失的费用处理。
10月8日是个好日子,周琦为订这一天的婚宴颇费了一番工夫,没想到还没来得及办,他就从新晋丈夫变成了单身汉。因为感情不合等原因,周琦与李丽在婚宴前一个月选择了离婚。9月14日,周琦电话通知酒店取消婚宴。随后又持离婚证到酒店书面确认,并要求退款,但遭到拒绝。酒店称确认书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能退款。周琦认为离婚是不可预估的意外,自己并非故意违约,而且也及时通知酒店取消婚宴了,酒店没有理由扣留定金和预付款。协商无果后,周琦起诉到了玄武法院。
酒店称临时取消婚宴 导致宴会厅空置损失很大
庭审中,酒店坚持认为没有理由退款。“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原告直到婚宴前几天才口头通知说要取消,我方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大事,需要书面确定才行,可是原告直到11月份才携带离婚证前来办理书面确认。”酒店方称,周琦的违约行为已经给他们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他们有权按照婚宴确认书不予退款。
周琦认为婚宴已经取消,酒店还没来得及准备菜品,并不存在实际损失。酒店代理人不这么认为,他当庭算了一笔账:10月1日、8日和9日都是民俗上的好日子,婚宴场场爆满,酒店利润率能达到60%-70%,周琦临时取消婚宴,短短几天这个厅怎么可能再订出去?要知道大部分新人都是提前半年乃至一年“下单”的。周琦的行为导致一个能容纳21桌的大宴会厅在生意最火的日子空闲了,酒店少赚一大笔钱,难道不是损失吗?
针对周琦提出的离婚属于“不可预估的意外”,酒店代理人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离婚是双方感情上的变化,不同于不可抗力和自然灾害,原告在预订婚宴时就应当预见到各种可能性包括感情的变化,如果客户感情出现变化就能随意解约,商家的权利如何保护?”
酒店没证据证明损失数额 法院酌情减少违约金额
双方意见差距太大,未能调解。近日,玄武法院下发了判决结果。法院认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既然在合同中约定了婚宴开始之日前两个月内不得取消、改期,原告周琦就应当遵守。现在由于周琦提出取消,婚宴未能进行,酒店有权要求周琦支付损失赔偿金。合同中约定的损失赔偿金是定金数额加预付款数额,也就是4万元,周琦认为这个数额过高,酒店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数额,法官综合案件情况酌定将赔偿数额调整为2.8万元。据此判决酒店退还1.2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