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独唱演员王女士到餐厅就餐时撞上玻璃门,门牙被磕断,起诉向餐厅索赔1.6万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起诉称,2013年7月11日,她来到丰台区一家餐厅准备就餐。由于餐厅的落地玻璃未设置任何标识,她误以为是入口门,径直走过去,结果撞上了玻璃,导致一颗门牙磕断,另一颗撞裂。王女士说,她的职业是独唱演员,直到牙齿修复前都无法登台演出,造成了很大的误工损失,但餐饮公司却拒绝赔偿。她起诉要求餐饮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6万元。
法庭上,餐饮公司方称王女士陈述的不是事实,要求王女士举证,并称餐厅已经尽到合理警示义务,在玻璃上贴了标识。
王女士说,事发后因餐厅人员不理会她,她报过警,经过警察调解未果,她决定起诉。“当时被告方有两个人到派出所接受问话,如果此事与本案无关,被告不可能到派出所。”
在调解阶段,王女士希望被告将后续治疗费一并给付,总计3万元。被告不同意,称“出于人道主义补偿200元的就餐券”。
因双方差异过大,法庭不再调解,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