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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记者暗访20家饭店

 30岁的刘女士本想带一瓶好酒到饭店欢庆生日,未料饭店却以“禁止自带酒水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刘女士强烈质疑饭店的“霸王规定”,双方由此发生了争吵,生日宴变成了“闹心宴”。记者就此对本市20家饭店进行了暗访调查,结果仅有2家可自带酒水。

  “酒水大战”搅局生日宴

  今年30岁的刘女士,在春节过后迎来了自己的生日。她邀请了几位朋友,打算庆祝一番。未料,在生日宴上,一场酒水纠纷却搅乱了喜庆的气氛。原来,当天有朋友送给刘女士两瓶法国进口红酒作为生日礼物,刘女士打算在生日宴上把红酒喝掉。不过,饭店服务人员却提出,顾客不允许自带酒水用餐,并称这属于饭店的规定。

  刘女士提出,当天是她的生日,希望饭店能够通融一下。并且,她还会在店内购买两箱啤酒。但饭店服务员还是拒绝了她的请求。对此,刘女士有些愤怒,“这是十足的‘霸王条款’!”刘女士对饭店的规定提出了强烈质疑,而饭店服务员也不甘示弱,双方由此发生了争吵。原本喜庆的气氛没有了,刘女士非常委屈,还哭出了声,“我不吃了还不行吗! ”尽管有朋友劝她忍忍算了,但刘女士还是带着朋友离开了饭店。

  20家饭店仅2家可自带酒水

  对于刘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对大连市内共20家饭店进行了暗访调查。参与调查的饭店主要为中档餐厅,少数为高档餐厅。调查结果显示,受访的20家饭店中,仅有2家饭店允许无条件自带酒水,其他饭店或是干脆拒绝了自带酒水的请求,或是表示要收取开瓶费。

  “(开瓶费)白酒一瓶收费20元,红酒一瓶得收50元,不能再少了。 ”中山区天津街某烤肉店前台服务人员称,面对顾客自带酒水就餐的请求,该饭店一般都会予以拒绝,如果顾客实在坚持,那么就要收取开瓶费。而有的饭店虽然没有明确拒绝自带酒水的请求,却开出了相应的附加条件。甘井子区周水前某饭店前台服务人员表示,该饭店正在搞促销活动,顾客可以享受菜品优惠,此外就餐费用还能打折。但是,如果顾客自带酒水,那么顾客就无法享受任何优惠活动。

  而甘井子区红旗中路某饭店服务员则表示,顾客只能自带白酒就餐,不能自带啤酒。“这么做,主要是考虑怕客人带的白酒店里没有,又不好拒绝人家。 ”

    多数饭店不设包间最低消费

  记者调查发现,20家饭店中,仅有4家饭店表示,在包间就餐有最低消费。沙河口区五四路某饭店服务人员表示,包间最低消费为300元。而五一广场附近某饭店服务人员表示,该饭店包间是否设最低消费,要看订桌的数量。“一桌、两桌均没有最低消费,而三桌及以上每桌最低消费为1000元。 ”

  此外,也有饭店把开瓶费和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联系在了一起。中山区中南路某饭店服务人员表示,顾客自带酒水需要收开瓶费,包间也不设最低消费。不过,如果顾客消费满1000元的话,饭店就不收取自带酒水的开瓶费了。

  听听“不设防”的饭店怎么说——“允许自带酒水,回头客更多了”

  “不让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收开瓶费,只是局部得益、全局失益的非理性选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菜品的边际成本比较高,买进来还要加工,还要冒卖不出去变质的风险,而酒水,只要进来了卖出去就有一半的毛利。饭店之所以禁止顾客自带酒水,主要是为了逐利,但从自身经营角度而言,却有“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之嫌,未必是明智之举。

  采访中,记者发现,本市某饭店非但不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饮料,反而以此为招牌吸引消费者,此举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饭店有关负责人表示,表面上看,在酒水销售这一项上,饭店确实少了一些直接收入,但由此形成的良好口碑,却使得店里多了不少回头客。饭店非但没有任何损失,来吃饭的客人也越来越多了,反而还拉动了店里的酒水消费。负责人说,“允许顾客自带酒水消费,对双方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 ”

  律师支招如何维权 消费者牢记三种维权手段

  遇到此类“霸王条款”,消费者究竟该如何维权呢?毕竟,多数人会考虑只是吃顿饭而已,不愿意把事情闹大,因此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消费者一旦遭遇霸王条款,一是要有证据意识,如用手机拍照、录像、录音等固定、留存相关“霸王条款”的证据;二是应及时向物价、工商等公权力部门或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三是可向餐饮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类似公益的诉讼,通过个案来改变餐饮企业长期形成的霸王规则,更好地推动消费环境的改善。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刘律师也提出了建议。刘甲明认为,这需要工商、物价等行政机关,以及人大等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的联动与互动机制,如应规定禁止在饭店内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等告示,并加大惩罚力度。并且,监管部门还应积极到餐饮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巡视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有效杜绝和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的出现。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满文飞

  新闻背景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都适用该法。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 “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法》的规定。

  最高法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