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报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一女子在担任某饭店店长期间,冒充老板娘将饭店转让给他人,并据此骗得现金7万元。日前,红桥区法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7万元。
本市女青年闫某原受雇于刘某担任本市河东区一家小饭店的店长。自2011年8月,刘某欲将该店转让,并在58同城网站上登载了转让信息。2012年5月初,被害人张某在网站上看到转让信息后与闫某联系看店,并商定转让费用。5月9日,闫某在未告知老板刘某的情况下,以刘某之妻欧某的名义与张某在本市红桥区一家餐厅内签订转让协议,骗取张某订金1万元。当月17日,双方又在该餐厅内签订了正式房屋租赁合同。为骗取对方信任,闫某还制作了虚假的姓名为欧某的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交予张某。随后,张某将其提前办好的一张存有6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交予闫某。后闫某用其中的2.6万元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剩余赃款存入其名下银行卡中。两天后,张某发现被骗遂报警。同年5月30日,闫某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