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客人车内财物被盗
餐厅被诉赔偿损失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 周某在餐厅用餐时,车内财物被盗,于是他将餐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周某称,去年12月,他在昌平区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将车停在餐厅停车场,用餐期间他的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被盗。周某认为,车场有餐馆的保安值守,餐馆应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益,为此起诉。
被告餐饮公司称,周某明知餐馆的停车场是免费停车,仍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对财物的丢失具有重大过失。同时,餐馆已在停车场须知中提示车主带好贵重物品,因此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