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湘潭日报 记者 刘盈蓉 通讯员 唐萍 沈湘民)餐馆地面湿滑,致使顾客摔倒磕掉两颗门牙。近日,一起因消费者人身安全受损的消费维权纠纷,在湘潭雨湖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处理。
6月5日晚,市民张女士携20岁的侄女在基建营附近一家餐馆消费。席间,张女士侄女去了趟卫生间,出来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摔倒在地,磕掉两颗门牙。张女士马上与侄女找餐馆负责人讨要说法,服务人员称老板不在,要她们改日再来,并承诺会妥善解决此事。见此情形,张女士只好带侄女先回家治疗。7日,张女士携侄女再次来到店里要求赔偿,此时店方却百般推脱责任。张女士气愤之下,拨打12315向雨湖工商分局投诉。
雨湖工商分局云塘工商所当即派人赶赴现场,认真调查了解事发经过。经查,张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且执法人员在店内查看时发现,经营者并未在卫生间附近张贴防滑提示,地板上也未铺设防滑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经营服务设备设施,在遇到危险时,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救助。”在此纠纷中,店方未尽到提供安全警示和相关防范措拖的义务,理应就张女士侄女摔倒一事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在工商人员反复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店主向张女士的侄女赔礼道歉,并赔付1200元钱。
[稿源:湘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