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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吃火锅时被烫伤 向餐馆索赔3.7万元

 窦先生夫妇到一家饺子馆就餐,因服务员操作失误,酒精炉引起爆炸,致使夫妇二人均被烧烫伤,后窦先生夫妇将这家饺子馆告上法院,索赔损失3万余元。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窦先生夫妇说,2010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他们到饺子馆吃饭。在就餐过程中,由于餐厅服务员在给火锅下方的炉子添加酒精时操作失误,导致酒精炉爆炸,致使窦先生的手部和面部烧伤,妻子张女士的左手和左腿被烫伤,并有部分衣物因着火损毁。

  窦先生说,事后他们被送医治疗,医生要求二人定期到门诊换药。后窦先生夫妇多次找饺子馆协商赔偿问题,可饺子馆一直推托不予解决。

  夫妇俩遂将饺子馆的经营方诉至法院,他们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整形美容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