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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丢车 法院判饭店赔一半

    到饭店的洗浴会所消费,享受免费停车,可价值22万元的轿车被盗,顾客和饭店为此扯破脸皮。一些消费者遇到过类似的经历,轻则车子损伤,重则车子丢失,究竟这个损失该谁买单?上述这一例子给出了答案,法院判该饭店向顾客赔偿了11万元。

    昨天,市五中院通报,该院辖区两级法院去年共审结消费纠纷案5100余件,民事诉讼标的总额超过7亿元,消费者胜诉的比例超过90%。

  免费停车惹的祸

    洗桑拿洗脱22万豪车

    去年4月,岑某到一家沐浴场所洗桑拿浴,在保安指挥下,他将车停在离大门约百米的公路边。当晚车子被盗,价值22万余元,岑先生报警后仍未追回。

    九龙坡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判决店方赔偿全部损失。市五中院终审认为,有消费才有免费停车,这是服务延伸部分,因消费服务合同而产生车辆保管附随义务关系,店方未尽附随义务,导致车辆丢失,应当赔偿。考虑到该案中消费者自身也不够谨慎,判决店方赔偿11万余元。

  律师说法

    如何赔偿得看合同类型

    事实上,在生活中,停车场所不同,责任划分和赔偿也大不相同。昨天,上原野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对此作出了详细解释。一般来讲,停车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有验证、票卡和栏杆的标准停车场,停车场和顾客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对车辆安全完全承担保管责任。第二种是路边占道停车,经营方和顾客之间是租赁关系,停车员负责将场地租给顾客使用,不对汽车的盗抢安全负责,若是划伤,双方可协商;第三种是在消费场所免费停车,属消费的延伸范围,店方有保管义务。有的商家贴店堂告示:免费停车不负责看管,盗抢责任自负,实际上这属于霸王条款。为避免纠纷,建议顾客事先和店方签订书面协议。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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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杀害就餐客

    老板负连带责任

    程某系南岸区某餐馆的经营者,冉某系该餐馆服务员。2009年7月的一天,杜某、胡某的儿子小胡与古乐(化名)等人在该餐馆用餐,后古乐因结账与冉某发生纠纷。冉某取出一把菜刀将未参与纠纷的小胡杀害。冉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杜、胡夫妇起诉程某、冉某提出民事赔偿。法院认为,侵权人冉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对受害人的继承人赔偿相关损失。程某是侵权人的雇主,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程某、冉某连带赔偿原告3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