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时候突然晕倒在地,最终经抢救无效而身亡。直到出事,饭店老板朱崇方才知道该员工原来曾经患有重病,但为了生计而不得不隐瞒病情。日前,法院虽然认定雇主不担责,但考虑公平原则仍然被判给予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
吴媄是南京一家饭店的服务员。2009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5点多钟,吴媄和往常一样在饭店为客人上菜。当吴媄正风风火火忙得团团转时,她感觉头部发晕,突然摔倒在地。饭店老板朱崇连忙赶到现场并将其送到了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吴媄脑出血、肾功能不全并发血压高。虽然医院极力抢救,但吴媄最终还是不治身亡。吴媄的家人认为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作为雇主的朱崇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吴媄的家人将朱崇告上了溧水县法院。
直到此事发生之后,朱崇和所有其他饭店的员工才发现了隐藏在吴媄背后的惊人秘密。“这个病原来她早就有了,只是为了谋份生计才隐瞒了病情。”朱崇说,其实吴媄在进入饭店工作前,已患有高血压病史,不规则服用药物,出院记录表明其入院诊断为“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在此情况下,吴媄为了生计,隐瞒病情参加劳动,最终在工作并不繁重的情况下导致病发住院不治而亡。
在为吴媄惋惜的同时,朱崇认为最终造成恶果主要在于吴媄本身的病情,和饭店是没有关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吴媄自身病情所引起,而非从事雇佣活动所导致。其次,吴媄在饭店打工,作为餐饮行业从业人员,高血压等疾病并不在该行业从业人员体检范围之内,同时,吴媄病发时很年轻,朱崇不知吴媄患有高血压疾病符合常理。第三,朱崇作为雇主,在吴媄病发后及时打电话给其丈夫,并在对方到达后,与其一起迅速将吴媄送往医院治疗,其在吴媄病发后的举措并无不当。但考虑吴媄毕竟是在为朱崇工作期间病倒而不治身亡,因此根据公平原则,朱崇理应在吴媄病故后给予其家人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及双方实际情况,最终判决朱崇补偿吴媄家人近2万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